法官审慎尽责办案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10月11日下午,刑事被告人赵某卫及其家属向市中院刑一庭送来一面“公平正义守护神 司法改革领头羊”的锦旗和感谢信,盛赞市中院刑一庭林东雄等三位法官尽忠职守、秉公办案,维护公平正义、彰显司法权威。 2014年10月15日,揭西县检察院向揭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某卫在中铁十二局广东省潮惠高速TJ5合同段项目部于揭西县凤江镇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多次组织村民阻挠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致使工期延误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提请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赵某卫的刑事责任。 2015年5月,揭西法院一审认定赵某卫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赵某卫提出上诉后。市中院于2015年9月8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揭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后,仍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赵某卫有期徒刑三年。赵某卫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2013年5、6月份,揭西县凤江镇赤新村、赤料村的村干部虽然同意将列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虎屁股”和“蛇岭头”两块地先交付给中铁十二局使用,但当时高速公路的征地手续尚未完成,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征收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尚未公告,赤料村村民也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款,此时施工单位取土施工,显然违反了此前国土资源部和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规定。因施工单位在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前施工,工期延误问题不成立,此外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指控也不成立。综上,赵某卫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不应以犯罪论处。公诉机关指控赵某卫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遂改判赵某卫无罪。 判决生效后,赵某卫及其家属订制锦旗并专程送到法院以表感谢。主办法官林东雄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公民在行使权利时,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希望赵某卫能够进一步加强法律学习,通过恰当方式反映自身诉求。 (据刑一庭材料,整理人:吕含茵,摄影:林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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