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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18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2025)案款外发公告18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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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17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2025)案款外发公告17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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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16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2025)案款外发公告16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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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15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15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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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广 东 省 揭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5)粤52刑更570-577、579-643、645-681、683-769、772-797号 本院于2025年7月24日对刑罚执行机关广东省揭阳监狱提请的吴迪、陈辉站等223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予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迪、陈辉站等223名罪犯的提请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地址: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揭阳监狱监区。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522031)。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减刑假释公示表(法院).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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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法院积极参与榕城区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巩固平安榕城建设成果,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 近日,榕城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榕城区 “平安榕城·共建共享”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设立法治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榕城区平安建设的举措和成效,讲解扫黑除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和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耐心进行解答,积极引导群众树牢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下一步,榕城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积极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榕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为辖区平安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采写、摄影:李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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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14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14 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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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拖薪2小时谈妥,赞!
“没想到法院的办事效率这么高,两个小时就谈妥,帮我拿回了全部欠款!实在是太感谢了!”近日,曾先生将一面写有“心系群众,解难有方”的锦旗送至惠来县人民法院靖海人民法庭,以此感谢法官及调解员的用心付出,为其追回了拖欠3年的薪酬。 2022年,曾先生受朱先生雇佣从事快递运输工作。雇佣关系结束后,朱先生未依约支付曾先生剩余劳务费2.465万元。此后曾先生多次催讨,但朱先生始终未偿还该笔欠薪。无奈之下,曾先生于今年5月向法庭提起诉讼。 立案后,经初步了解案情并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此前有较稳定的雇佣关系,且朱先生之前一直依约支付曾先生劳动报酬,调解员决定组织双方到法庭当面沟通。 “你们合作了那么久,之前都能依约支付曾先生报酬。这次拖欠这么久,是不是遇到什么难处了?”调解员从双方过往雇佣情况切入,逐步厘清朱先生欠款缘由。 “我不是不想还,一直欠着债,我心里也不好受。但这几年生意不景气,手头实在拮据。”朱先生语气中满是苦涩。 “谁都有难处,但不能自己难,就委屈给你干活的人呀。何况,他也不容易,一家子都指着他挣钱过日子。他一直拿不到钱,你让人家怎么生活!”见朱先生态度有所松动,调解员从情理角度进行劝导,并进一步从法理角度,向朱先生阐明拒不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朱先生同意支付曾先生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共计2.8万元,并于当天中午将筹集到的现金逐一清点交给曾先生。 双方握手言和,曾先生当庭撤诉。 2024年以来,惠来县人民法院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妥善化解涉劳动纠纷105件。该院表示,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新方式,以更有温度的司法实践,书写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答卷。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敏梅 许妍纯 黄满如 【摄影】林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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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立案阶段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扩大户籍人口信息查询覆盖面,便利当事人立案,节约诉讼成本,揭阳市两级法院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申请立案阶段提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于申请立案需要,可向对应案件管辖法院申请查询相对当事人户籍人口信息。 二、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向立案窗口提交申请。 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立案庭指定相应工作人员专职负责。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查询申请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不详,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 1.当事人主体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相关诉讼材料的复印件 4.如实填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 (一)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查询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原件 (二)委托近亲属代为申请查询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员工代为申请查询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在社保局打印的缴纳社保证明 (四)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请查询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材料原件 揭阳市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专岗人员、咨询电话,如在申请过程中有疑问,可到法院相应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咨询。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0663-8212446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0663-8691555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0663-3266577 普宁市人民法院:0663-2935001 揭西县人民法院:0663-5230101 惠来县人民法院:0663-662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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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12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2025)案款外发公告12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