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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42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42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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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非营运”车辆因营运出事故,该如何赔偿
【来源】人民法院报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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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为诈骗分子“吸粉引流”,也是犯罪!
成立工作室,虚构女性身份,引导网友下载某直播软件,再由主播诱导网友在平台“打赏”……近日,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为诈骗分子吸粉引流的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回放】“伪装女性”为直播间引流,7人获刑! 自2024年4月起,被告人洪某锋、洪某铤、洪某鑫共同在榕城区某办公楼开设一处工作室,雇佣被告人林某煜负责日常管理。该工作室并不经营正当生意,而是与诈骗犯罪分子合作、为诈骗分子引流。他们依托某直播APP与主播合作,由工作室成员负责在社交平台上虚构女性身份以吸引男性网友关注,引导男性网友下载APP 并关注黄某纯(另案处理)等主播的直播间,之后由主播以婚恋交友为手段骗取不特定被害人信任,进而引导其在APP上充值并打赏给主播,工作室与主播按打赏金额分比例抽成牟利。 在明知工作室的运作模式的情况下,被告人黄某鸿、林某希、林某仍先后加入工作室,并根据成功引流人数及被害人打赏金额计算佣金。 经查实,被告人洪某锋等7人从中获利2.7万余元至3000余元不等。案发后,洪某铤、林某希、林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榕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锋、洪某铤、洪某鑫、林某煜、林某希、黄某鸿、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警惕素未谋面的“好友”,避免上当受骗! 法官介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广泛撒网,通过虚假宣传、广告推广等手段在各网络平台实施诈骗引流,再由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对被害人通过各种方式实施诈骗。“引流”是电信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也是网络黑产犯罪利益链条的“前端服务”,目的是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建立联系。 对于“吸粉引流”行为的定性,应当结合行为人对犯罪团伙实施诈骗行为的明知程度、行为人与诈骗团伙联系的紧密度和稳定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被告人洪某铤等人主观上与诈骗团伙有明确的犯意沟通,客观上布局策划实施了“引流”环节,并根据成功引流人数与被害人打赏金额结算佣金,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认定。 法官提醒,面对网络中素未谋面的“好友”,务必保持理性判断,不要轻易相信未经核实的身份信息。对于诱导下载软件、要求高额打赏等行为,更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敏梅 江铭 李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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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官!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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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41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41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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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恋爱期间赠财物,分手后能否要回?
情侣分手后,常因在恋爱期间赠送财物、转账等“恋爱消费”引发纠纷。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购房款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应予返还;其他财物为增进感情的积极付出,系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2023年5月,梁先生与陈小姐相识,熟悉之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交往期间,梁先生与陈小姐双方曾协商在揭阳购买两人共同生活的居所,决定梁先生出资、以陈小姐名义购房。梁先生先后通过本人及朋友向陈小姐转账86790元。不料,双方在2024年7月分手。 梁先生认为与陈小姐恋爱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交往,上述购房款以及在恋爱期间赠与陈小姐的财物均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遂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陈小姐返还钱款共计12万余元。 榕城法院经审理判决陈小姐返还梁先生购房款86790元,驳回梁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向揭阳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先生与陈女士恋爱期间向陈女士转账以及购买物品,双方之间形成赠与法律关系。梁先生给予陈小姐用于购房的86790元,是考虑双方日后结婚所需,区别于恋爱过程中的一般赠与行为,应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现双方已终止交往,丧失谈婚论嫁进而缔结婚姻之可能,赠与条件无法成就,故陈小姐理应返还购房款86790元。至于其他赠与财物,从在案证据可以看出,双方恋爱期间为彼此以及彼此的亲人产生花销,是当事人为维系、增进感情的积极付出,属于情谊行为,且金额并不过高,本案亦无证据证明陈小姐专门以此行骗,梁先生在交往结束后要求陈小姐将数额为“520”“1314”特殊意义的转账款项等其他财物也予以返还,于法无据且不符合常理。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赠与可以分为一般赠与、附条件或附义务赠与。恋爱关系终止之后能否要回恋爱期间的赠与,应当根据给付动机、目的以及金额等因素综合认定,才能更好地平衡恋爱双方的利益,维护、促进恋爱、婚姻关系。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属情谊行为,原则上应当视为一般赠与,一旦赠与完成,不能要求返还。而协商购买婚房或给付彩礼等,并非单纯的财产无偿转移,而是承载着赠与人对缔结婚姻的期待,在条件未成就时予以适当返还,更加符合赠与人的本意,也更加符合公平原则。 对此,法官提醒,在恋爱期间实施财物赠与行为时应当谨慎处理。对于大额财物的赠与,尽量作出书面约定,明确赠与行为目的以及所附条件,以此避免日后可能引发的纠纷。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敏梅 向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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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丨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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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40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40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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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39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39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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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38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38号.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