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黑油”牟利,结果悲剧了

更新时间:2020-09-10 已浏览:1584 文章来源:2

来源:揭阳日报第5版社会·民生《法庭内外》栏目

时间:2020年9月3日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郑奕媛 温楚瑶

 

在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一经抓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榕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非法经营罪刑事案件,被告人钟某生、林某朝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一:倒卖“黑油”,买卖方齐领刑

被告人钟某生自2019年10月份开始,多次驾驶一辆小货车在榕城区某村停车场向黄某(另案处理)购买汽油;在汕头市潮阳区向一名男子(另案处理)购买汽油。后钟某生将所购买的汽油贩卖给被告人林某朝和“十二”等人。自2019年10月开始,林某朝多次向钟某生购买汽油后再销售给他人。至被公安机关查获时,钟某生、林某朝的汽油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57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生、林某朝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钟某生、林某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两被告人犯罪所用、被扣押的作案财物汽油1.385吨和0.725吨、小货车2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黑油车”上街,半年牟利10余万元

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利用1辆货车装着油罐,在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附近非法贩卖汽油,通过支付宝收取油款。经统计,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6日通过支付宝共收取油款人民币13.4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黑油”危害大,便宜贪不得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销售汽油就必须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私自买卖汽油的行为,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极易因储存不善引发爆炸或火灾等后果,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用“私油”“黑油”等非法成品油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价格便宜的诱惑,拒绝加用通过非法买卖渠道且品质没保证的汽油,共同维护成品油销售领域安全稳健运行,共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