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法院采取清退强制措施顺利执结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6月5日,揭西法院打响“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活动第一枪,组织精干力量对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采取强制清退的执行措施,顺利将该土地经营权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1993年,刘某勤的父亲刘某达把0.355亩责任田租给同村刘某练家耕作,刘某练家承租后在该责任田上种植了龙眼树。2015年11月,刘某勤要求刘某练归还耕地,因对位置界定意见不一致,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归还协议。后刘某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刘某练归还该土地经营权。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刘某练、刘某都、刘某亮(刘某练与刘某都、刘某亮为父子关系)需将责任田中的8棵果树自行迁移,并将责任田归还刘某勤;刘某勤补偿果树迁移费1600元。 因刘某练等3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刘某勤遂向揭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21日,揭西法院向刘某练等3人发出执行通知书。3月12日,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四至界限定位、划线,双方当事人均已进行确认无异后签名,当地村委在场见证并签名盖章。后被执行人以涉案土地面积有出入为由不主动履行义务。4月23日,该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执行人仍坚持己见,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此,该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按期清退土地。因被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义务,该院遂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6月5日上午,在龙潭镇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揭西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迅速拉起警戒线,仔细检查清点涉案标的物等,最后顺利将土地经营权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此次执行行动由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旭茂坐镇指挥,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邓玉宝带队执行。该行动得到当地公安部门、龙潭镇党委政府及当地村委的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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