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更新时间:2019-06-03 已浏览:2102 文章来源:1

5月20日下午,揭东法院对郭某雄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郭某雄等4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六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是揭东法院进入扫黑除恶攻坚年以来判处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郭某雄发放高利贷给被害人袁某鸿。同年6月4日,郭某雄因袁某鸿欠钱未还,遂纠集多人将袁某鸿强行带走并实施拘禁。期间,被告王某铨、王某江等对袁某鸿进行体罚、殴打。次日凌晨,因袁某鸿声称另一名被害人林某忠欠其104万元,林某忠也被袁某奇等人带到场,与袁某鸿进行对质,现场袁某鸿与林某忠因欠钱一事说不清楚,随后又被郭某雄、袁某生、袁某奇等带至不同地点,且多次对袁某鸿、林某忠进行体罚和殴打。6月5日,郭某雄等人又在不同地点多次对袁某鸿、林某忠进行体罚,且强迫张某忠写下2张欠款借条(借款金额各为30万元、20万元)给袁某生。林某忠离开现场后害怕再次被抓走、殴打,向朋友借了1.2万元,并通过支付宝付给被告人袁某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雄、袁某生、袁某奇、袁某龙、王某铨、王某江、郭某锋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郭某雄、袁某生、袁某奇、袁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郭某雄在高利放贷的违法行为中,纠集同案人袁某生等多人,在多地实施非法拘禁、殴打、体罚2名被害人,情节恶劣;又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巨额财物,为非作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应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