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执行一波三折 被执行人终履行相关义务

更新时间:2019-04-18 已浏览:1495 文章来源:1

2019年1月31日,经多方努力,惠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惠来县东陇镇四乡后堀村,现场丈量、监督被执行人吴某河依法拆除非法砌建的部分房屋,成功执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相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陈年难案。这是该院执行工作“巩固提升年”开展以来,保持干劲不松、敢啃“骨头案”所取得的成果之一。

2007年,惠来县东陇镇四乡后堀村吴某河重建房屋时,侵占了吴某锋的房屋及宅基地,拆毁其房屋墙体、屋内猪寮、天井和排水沟等,双方因此引发矛盾纠纷。经当地村组织及村中长者多方调处未果,吴某锋一纸诉状把吴某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某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案件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最终揭阳中院于2015年6月作出生效判决:吴某河应自行拆除公共通道用地的房屋之东面墙与北面墙交叉处,以及该房屋东面墙与吴某平房屋北面墙交界点处均往西垂直距离4.29米,和该房屋之东面墙与北面墙交叉处至该房屋东面墙与吴某平房屋北面墙交界点处距离1.73米,共计面积7.42平方米的房屋,将其中0.68平方米的土地归还吴某锋使用,赔偿吴某锋因猪寮、排水沟被拆毁的损失30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河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吴某锋遂于2015年9月14日向惠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来法院于同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吴某河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吴某河态度恶劣,拒绝签收,不配合、常使用威胁言语恐吓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多次做吴某河儿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劝父主动配合执行,也与申请人吴某锋协商,争取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一直没有进展。2018年2月13日,执行法官再次向吴某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早履行义务,否则,将进一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吴某河仍拒不履行义务。同年8月31日,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南粤风暴”专项执行联合拘留行动中,揭阳中院联合惠来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吴某河实施司法拘留,并迅速带走。在实施司法拘留过程中,执行人员、警车被吴某河部分亲属和不明身份的人员围堵、拦截,不让人员、车辆离开执行现场,并拉扯、辱骂、威胁执行干警。揭阳中院、惠来法院及有关党政领导赶到现场进行说服劝解仍无效,后经当地公安特警强制清场才解围,整个过程持续二个小时左右。同日,惠来法院对妨碍法院执行的吴某利等3名案外人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惠来公安局于同年9月15日立案侦查,同月28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吴某利等3人实施抓捕,对其中2人进行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此后,面对该执行“骨头案”,惠来法院执行法官始终坚持不松劲、多协调,争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执行效果。经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吴某河终于解开思想疙瘩,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自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历经多年的“骨头案”终于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