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粤52执恢1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京深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宁市新群丰贸易有限公司、郭洁群、芦青兰票据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宁裁字第211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裁决,普宁市新群丰贸易有限公司等应返还南京深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贴现款人民币279395.83元及迟延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普宁市新群丰贸易有限公司、郭洁群、芦青兰发出悬赏公告。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普宁市新群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山湖村桔园276幢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3LKXXXX。 被执行人:郭洁群,男,1984年1月31日出生,住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南溪镇玉竹村浮山东7号,身份证号码44528119840131XXXX。 被执行人:芦青兰,女,1961年11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云落镇五斗村五斗黄老寨39号 ,身份证号码44052719611128XXXX。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以本案尚欠债务金额为限)的20%比例支付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合举报的,由联合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二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663-8212476,联系人:林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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