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更新时间:2026-02-05 已浏览:165 文章来源:原创
关于申请执行人邱某某与被执行人邱应民借款合同一案,惠来县人民法院(2023)粤5224民初13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邱应民应偿还申请执行人邱某某借款本金43332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因被执行人邱应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邱某某向本院申请对邱应民发出悬赏公告。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邱应民,男,汉族,1980年8月1日出生, 住广东省惠来县靖海镇城东居委宿舍,公民身份号码:44522419800801XXXX。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比例支付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合举报的,由联合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663-8252110,联系人:杨法官。 特此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二月四日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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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52执恢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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