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5-02-18 已浏览:629 文章来源:原创
广 东 省 揭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5)粤52刑更165-168号 本院于2025年2月18日对刑罚执行机关广东省揭阳监狱提请的林金松、邓新锋等4名罪犯减刑案件予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林金松、邓新锋等4名罪犯的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地址: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揭阳监狱监区。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522031)。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减刑假释公示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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