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10-30 已浏览:116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告 (2024)案款外发公告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喜力酿酒厂有限公司(HeinekenBrouwerijenB.V.)与被执行人江西时代喜力酒业有限公司、王晓生、陈显君、周小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拟向案外人陈玲玲发放申请执行人喜力酿酒厂有限公司(HeinekenBrouwerijenB.V.)应收款项人民币23万元的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2024)案款外发公告9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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