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卖了“两卡”获利,触犯“帮信罪”获刑
更新时间:2022-04-29 已浏览:1192 文章来源:原创
来源:揭阳日报 时间:2022/4/27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李洁 如果有人告诉你,借用几天手机卡、银行卡,没啥损失还给好处费,你是不是很心动?事实是,这种“轻松”赚钱方式,轻则上当受骗,重则很可能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构成“帮信罪”。普宁市麒麟镇的郑某就因此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原来,2020年3月底的一天,郑某在明知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可能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电话卡、两张银行卡出售给李某。2021年1月21日,普宁市公安机关将郑某抓获。至被查获,郑某提供给李某的上述两张银行卡的结算金额分别为3288.61万元、3284.94万元。其中已查明涉及何某、刘某、方某等7名被害人被诈骗案的资金均全部转入上述银行账户,涉案金额达18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郑某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7月2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一些人贪图小惠小利,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以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殊不知,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的,非法出售的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这些人也就不知不觉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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