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贩卖客户信息牟利 快递员获刑10个月
来源:揭阳日报 时间:2022/4/26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吴燕琴 林昭仪 仅仅9日,拍了8000多条个人信息照片,由此牟利1万多元。近日,这名快递员被普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偷拍快递单贩卖,一张最低1.3元 被告蔡某和同案人庄某(另案处理)于2021年12月1日入职于普宁市占陇镇一快递公司,蔡某负责分拣快递包裹,庄某负责扫描快递包裹。同月2日至10日期间,蔡某与庄某经预谋后,利用上班便利,采用手机对快递包裹上的快递单拍照的手段,非法获取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再以每条信息1.3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8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给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从中非法获利12884元。 法院认为,蔡某与同案人在履行职责过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蔡某与同案人在共同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中,系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蔡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综合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安全隐患在身边,个人信息不外泄 据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如何才能守好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法官提醒,一方面,公民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保管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不要轻易对外留存个人真实信息,必要时对快递地址等个人关键信息作模糊处理,如可以用固定的假名字作为快递专用名字等;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监督管理,提高对泄露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物流行业要完善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信息外泄,共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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