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校园霸凌中的上网传播者需担责——庄某等人校园霸凌民事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揭西县某学校学生庄某因在值日分工上与小雪(化名)存在纠纷,遂纠集其他三名同学,在放学后将小雪骗出,并要求小雪赔礼道歉。在遭到小雪拒绝后,庄某等三人随即对小雪进行殴打,另一人则用手机录制打人过程并发上微信。打人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后公安机关介入并依法进行处理。经鉴定,小雪已构成轻微伤,并因网络发酵传播造成严重心理阴影。案发后,各方监护人对民事赔偿部分意见不合,无法达成和解,小雪的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裁判结果】 揭西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明确施暴方及传播方监护人应共同分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协同有关部门召集施暴者及传播者监护人进行庭前调解会议,经过释法说理,施暴者方及传播方监护人认识到各自家庭教育及家长管教的缺位,主动向被害方赔礼道歉,并自愿共同分担民事赔偿责任,当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经互联网发酵传播的校园霸凌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此类校园霸凌,在经过网络传播发酵后,受害者往往遭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因此,霸凌方不论是直接施暴者还是传播者,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施暴者应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传播者应承担主要精神赔偿责任。本案中,传播者的家属一开始认为自己子女未实施殴打行为,无需承担人身侵害赔偿的责任,导致案发后无法达成和解,经过法院充分释法明理后,终于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及应承担的责任,主动承认错误和赔礼道歉,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遵循“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达到了“还被害方以公正,还社会以公道”的法律效果,同时敦促校方及家长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从家庭保护、学校教育方面预防类似校园霸凌事件再次发生。 承办人:揭西法院庄奋飞 编写人:揭西法院黄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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