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20 已浏览:171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揭阳市区工业供销公司等11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2)粤52破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揭阳市区工业供销公司等11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邀请本市二级管理人及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自愿报名,通过随机摇珠方式进行摇珠,以摇珠结果确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申报条件

1.已编入2019年《广东省管理人名册》中广东省揭阳市范围内的二级以上管理人,广东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决定》第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选任规则

1.将上述11家企业集中组成一个“案件包”,统一指定一家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

2.管理人报酬采用“包干”原则。一个案件报酬8万元,11个案件共计88万元;

3.因本市二级管理人只有一家,本着公平公正及高效率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原则,采用邀请本市二级管理人及本省一级管理人报名,并通过随机摇珠方式进行摇珠,以摇珠结果确定管理人。按照摇珠结果确定的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不影响其轮候顺位。如无一级管理人报名,则指定本市二级管理人作为管理人。

四、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管理人申报条件,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月11日前)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2月11日17时。

邮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

摇珠日期:2022年2月17日9时30分。

摇珠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13摇珠室。

联系人:林泽君     电话:0663-8212440

特此公告。

 

附:11家破产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0日       

11家破产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