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秋玲:法眼如炬办铁案

更新时间:2021-10-16 已浏览:2190 文章来源:原创


“作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就是时刻守好自己心中的天平……”这是邹秋玲的“初心”,也是她的座右铭。从事民商事审判二十多年来,她坚持高质量办案,主审、参审案件2100多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长期未结,无重大信访、申诉案件。这个天平,在她心中称量出法理情的冲突与平衡,铸就了一桩桩铁案。

严谨审慎寻真相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多年来,小至民营企业,大至金融机构改革,邹秋玲手中的法槌敲出了依法平等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声音,护航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2016年,河南一家材料公司因未“按时”发货,被揭阳某钢铁公司起诉违约。一审认定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判决解除合同、材料公司返还已付货款5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5万元。眼看着客户定制的产品将长期积压而血本无归,还要赔上巨额违约金,材料公司负责人十分焦灼:“这对我们这种小公司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啊。”


案件上诉至揭阳中院。研阅案卷后,担任该案审判长的邹秋玲认为,案涉标的物的规格、参数以及生产程序较复杂,单纯坐堂办案难以全面了解情况,一判了之很可能影响了一个小公司的存活。于是,她决定实地走访,调查生产实际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产品,比对案卷材料数据,查找行业资料,邹秋玲发现标的物具有特殊要求,属于特定物,该案应为定作合同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她还细致地发现,双方后续协议变更了原合同标的物的种类、数量、金额、交货日期,生产计划表里明确了“预砌验收通知”。“钢铁公司没有到工厂预砌验收导致材料公司未能发货,材料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先验收再发货,并不构成违约。”邹秋玲认为,不能因为钢铁公司不履行验货义务,反而冤枉材料公司违约,二审遂依法改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材料公司负责人收到判决书后,终于松了口气,他专程送来一封感谢信,信中提到:“作为外地人,异地诉讼最怕地方保护,法官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的案情调查,审清了事实真相,精准判案,令人心服口服,真正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司法公正!” 

在同事们眼中,邹秋玲是院里当之无愧的办案能手和业务专家,“她法律功底深、民事审判能力强,许多民事大要案都在她手里圆满地完成。”2016年,有81宗涉金融机构改革案件交到了邹秋玲手中,该系列案诉讼标的额约84.72亿元,仅被告就有100多个。


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错综复杂的案情及社会的高度关注,邹秋玲倍感压力,但她迅速调整好自己,迎难而上,一头扎进材料中。在保证办案质效的前提下,她每天安排4个案件开庭,加班加点,连续奋战,最终把这批系列案办成了精品案,成功化解了潜在的金融风险。邹秋玲也因此荣立二等功,硬是把别人眼里的“硬骨头”变成了“荣誉证”。

 

心细如发辨真假

邹秋玲的“洞察力”是出了名的,她善于从质证中发现漏洞。凡是她主办的案件,必定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甚至为此调整开庭时间。她认为通过当面对话、观察当事人神情语气等细节,可以获取大量信息,对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在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杨某上诉称对丈夫唐某背负的1000万元巨额债务毫不知情,一审却被判负连带清偿责任。作为二审法官的邹秋玲觉得事有蹊跷。经调查,她发现杨某与唐某早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且杨某名下有多处资产。债务的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一致地承认借贷和担保关系,借款已由担保人代为收取,十分异常。但出借人陈某仅提供了《借款合同》《收据》等材料,且称大部分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一个新问题摆在了邹秋玲面前,“债务人”已自认借款,是否就能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邹秋玲把细致、敏锐、严谨、审慎的特质贯穿到工作中,坚持法律的精准适用,坚持证据认定规则。庭审中,她把突破口瞄准在陈某的举证上,着重围绕借款细节进行层层发问。只见陈某神情紧张、回答支支吾吾、陈述前后矛盾。此外,陈某提供的借记卡明细上相对应的时间点显示无借款款项出入,另主张700万元借款通过现金支付,除了《收条》并无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而唐某称从未亲自收取借款,对借款详情更是一问三不知。

凭借多年审判经验,邹秋玲认为本案极有可能是唐某与出借人陈某恶意串通、虚设婚内债务、损害其妻子利益。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结案后,邹秋玲没有就此止步,她主动将该案审判经验写成案例分析,分享裁判思路供同事学习参考。

 

清正廉洁守原则

进入法院工作后,特别是“三个规定”出台前,常有前来打招呼、说情之人,邹秋玲一律拒之门外,人称“铁面”法官。今年4月,在揭阳中院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律师界代表郭律师、郑律师不约而同地称赞了邹秋玲,“邹法官办案水平高,有一说一、从不含糊,案子交到她手里,当事人都很放心。”

有一回,邹秋玲通知一宗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林某到法院接受调查。一审法院判决准许黄某、林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财产,丈夫黄某不服遂提起上诉。妻子林某担心二审判决会对自己不利,在接受询问时偷偷将一个装有人民币的信封塞给邹秋玲,请求为其“主持公道”。邹秋玲见状,二话不说立刻将信封退还林某,并表示定会秉公办案。


经审查,邹秋玲发现丈夫黄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将持有的某公司40%股权转让他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财产,遂依法判决黄某将该部分收入32万元全部分给林某,有力地维护了林某的合法利益。

拿到二审判决,林某激动万分,向邹秋玲频频致谢:“感谢邹法官公正审理,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我获得了应得的财产份额。”林某多次表示要送锦旗,均被邹秋玲婉言谢绝,在她看来,自己只不过尽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责任而已。


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获评“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我感到无上荣光与自豪。正因为有了党组织的关怀培养和领导同事们的支持帮助,我才能获此殊荣。这份沉甸甸的荣誉不仅仅属于我个人,更是属于揭阳法院这个大集体。从今以后,我将更加坚定一名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用好自己手中的法槌,守护公平与正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更加饱满的激情和更加务实的行动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邹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