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榕城法院:协助领取诉讼费退费,司法为民暖人心
更新时间:2021-06-17 已浏览:1608 文章来源:原创
自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榕城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效,在办理诉讼费退费的过程中,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助力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案件过程 近日,一名经济困难的残疾孤寡老人到榕城法院砲台法庭办理诉讼费退费。原告吴某现已七十岁,膝下无儿无女。在之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刮擦到其驾驶的自行车,导致了二处十级伤残。吴某当时到法院起诉时,依照规定预交了2355.56元的诉讼费。案件经榕城区人民法院砲台法庭审理查明后,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吴某赔偿款,并负担诉讼费2144.24元。判决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划入原告吴某的银行账户,将其承担的2144.24元划入本院的案件款专户。随后,砲台法庭多次通知原告吴某到本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领取退还的该部分诉讼费,但因原告吴某现已高龄且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行动诸多不便,其住所距离本院机关路途遥远,故一直没去办理领取。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案件承办法官黄玩城秉着为民服务的初心,决定带着原告吴某前往榕城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手续。上车时,审判团队初步核实领取款项需要材料后,发现原告吴某只带了身份证,忘记携带银行卡。为确保原告人身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审判团队马上陪同原告吴某到其家里拿银行卡。经再次检查证件材料无误后,已是下午四点半,距离银行下班只有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审判团队开车送原告吴某马不停蹄赶赴榕城法院。到达榕城法院后,诉讼服务中心缴费窗口的工作人员及时帮原告吴某办好了相关手续,并协调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及时帮助原告吴某成功办好了诉讼费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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