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榕城法院: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减轻当事人讼累

更新时间:2021-06-08 已浏览:3030 文章来源:原创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榕城法院渔湖法庭不断强化调解力度,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和复杂性,通过整合资源、多方联动,灵活运用调解机制解决纠纷,巧解群众“千千结”。

 

一是妥善处理“退房潮”

受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自2020年开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出现价格下降的现象,引发“退房潮”。其中,由渔湖法庭立案受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共计62宗。在判决之前,主审法官通过耐心向当事人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法庭人员不懈努力,其中35宗案件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另外3宗案件当事人撤诉,调解、撤诉比率为61.3%。在审理该类案件中,主审法官严格依法审查证据,对双方签订《无条件退房承诺书》且符合退房条件的,依法判决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退房条件的,依法判决合同继续履行。通过严格统一裁判标准,引导案件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风险,诚信遵守市场交易秩序,同时让更多未起诉的购房者对照自身购房情况,避免了大量“退房”案件的发生,减轻当事人讼累,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关联性案件快速解决

渔湖法庭在审理三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查明该三宗案件是原告作为开发商起诉购房者解除合同并请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其中部分被告居住在外地,如果按照正常的审理流程,三个案件应分别经过诉讼材料送达、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等程序,甚至可能需要后续的上诉、执行等程序,纠纷解决耗时较长,当事人也因为处理纠纷耗时耗力,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主审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让当事人理性面对双方存在的纠纷,上述三宗案件在立案不久就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快速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