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生产加工石材致房屋受损,官司未打完咋防继续侵权?

更新时间:2021-01-05 已浏览:2058 文章来源:原创

时间:2020/12/31

来源:揭阳日报第5版社会·民生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昭仪 蔡佳贤

     官司还没打完,而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该如何有效防止损害持续扩大?近日,揭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关系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在揭西县一处房屋内使用涉案起重吊机进行作业。该案是揭西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行为保全案件。

  2019年,揭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吴彬(化名)诉蔡一、张浦(均为化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吴彬称,2016年起,张浦将其与吴彬房屋相邻的民用房屋出租给蔡一对外生产、加工、销售石材,蔡一在承租房屋横梁上加装了起重吊机,其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吴彬的房屋结构造成了直接损坏,对其生活造成巨大影响,遂递上一纸诉状将蔡一、张浦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蔡一立即停止侵害及二被告赔偿其拆除重建房屋的经济损失。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司法鉴定确认吴彬房屋的部分损坏与蔡一生产、加工石材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前法院依吴彬申请,对涉案房屋现场及涉案起重吊机等证据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及时固定了案件相关证据。为避免权益损害进一步扩大,吴彬向法院提交了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蔡一立刻停止使用涉案起重吊机继续作业。

  法院审查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蔡一的作业行为可能继续损害吴彬的合法权益,并有可能对正在进行的修复工程造价鉴定造成影响,且吴彬提供了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遂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蔡一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为止立刻停止在涉案房屋内使用涉案起重吊机进行作业。

  目前,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