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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网店“托管”运营不佳遭冻结,钱打水漂?法院:代运营方全额退还押金
当下,网店代运营成为众多商家寻求流量变现的捷径。然而,当运营服务未能带来预期收益,甚至店铺遭遇冻结,商家该如何维权?日前,榕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短视频平台网店运营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代运营方全额退还押金。 2023年3月,周某与罗某签订《抖音店铺合作运营服务协议书》,约定由罗某、孙某为周某的抖音网店提供运营服务,罗某、孙某根据店铺盈利情况以梯度分成方式计算运营服务费用,合作押金4万元,合作期限为一年,罗某、孙某应在期满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押金。 然而,双方合作仅仅两个月,由罗某、孙某代为运营的三家网店被平台官方冻结,店铺保证金6000元被平台扣除,运营无法继续。于是,周某与罗某、孙某协商解除协议,要求全额退还押金,并赔偿被扣除的保证金。但罗某和孙某认为,他们在合同履行期内完成了服务的义务,而周某对及时回复客服消息、准时拍单发货等工作不够重视,存在一定过错责任,因此无权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同时要求退还押金及赔偿保证金。因双方协商未果,周某遂将罗某、孙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周某与被告罗某、孙某达成的运营服务合同,依法受法律保护,应予恪守。案涉店铺于2023年5月即被官方冻结,导致无法继续运营。双方对于店铺被扣款、冻结的责任归属问题各执一词,但均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己方主张,在案证据也无法认定店铺被扣款、冻结的具体原因及责任归属。二被告认为原告存在过错、违约行为,可以不退押金,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且因店铺经营不理想,达不到双方约定分成的最低利润额,故原被告之间也没有存在可在押金中扣取结算利润的情况。因此,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原告要求二被告退还押金4万元,合理合法,可予支持;原告诉请二被告赔偿损失6000元,但原告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实际损失情况及该损失系因二被告的过错行为而致,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退还原告押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当前,电商代运营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加,但因各家代运营机构资质良莠不齐,服务标准难以明确,相关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商家在选择服务机构时要充分了解服务机构的运营资质、用户评价和效果评估,仔细甄别考察,切勿盲目选择。在签订服务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商业风险,明确服务内容、双方权益和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并注意留存沟通记录、运营数据等资料,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昭仪 江铭 李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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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申请执行也会“过期”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6年后,原告申请执行,被告认为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法院会如何处理?近日,揭西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该民事判决书。 1998年,李先生因借贷纠纷起诉张先生。经审理,法院判决张先生应付还李先生借款本金51万多元及利息。1998年9月,该判决书经送达后生效。 2025年1月,李先生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揭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依法执行立案。执行过程中,张先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李先生提出的执行申请已经超过了执行时效期间,且自1998年判决生效至今,张先生也未收到李先生主张债权的书面催告,故对于李先生的执行申请,法院不应继续执行。 法院审查认为,由于李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间内向张先生主张过权利,也未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张先生对此提出的异议成立。法院遂依法裁定不予执行该民事判决书。 据介绍,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又称申请执行期限、执行时效,是人民法院依国家强制力对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执行债权保护的期限,即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如果被执行人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是否超过执行时效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 对此,法官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应及时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并保存相关证据,或在法定时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敏梅 黄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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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法院情况反馈会召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5月7日上午,市委第一巡察组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反馈巡察意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梁博科出席会议,传达市委书记曾风保在听取七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就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利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会上,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张毅进反馈了巡察市法院的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落实的意见建议。 梁博科强调,市法院党组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曾风保书记的讲话精神,切实扛牢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把抓实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巡察整改政治方向。深刻领悟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135”工作思路,着力推动巡察发现问题真改实改,以强烈的责任感确保巡察成果“颗粒归仓”,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全面整改持续发力。针对反馈问题,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逐项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要注重成果转化,全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统筹结合开展巡察整改,建立完善刚性制度约束,以巡察整改实效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坚持履职担当、苦干实干,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实际行动为我市加快打造粤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贡献法院力量。 曹利表态,对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市法院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将以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诚恳接受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决心,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坚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逐个过关”,用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举措,确保整改工作真抓实改、落地见效。要抓好统筹结合,把做好巡察整改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市委第一巡察组有关成员,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委会专委,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以及市法院副科职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采写】陈钦禄 【摄影】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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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未来·平安揭阳】严惩农村黑恶势力 打造平安法治乡村
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法治保障,为根治黑恶“毒瘤”提供了法治利剑。近年来,揭阳市以《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引领,持续防范和整治农村黑恶势力,铲除“村霸”滋生土壤,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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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名录
序号 姓名 法官等级 序号 姓名 法官等级 1 曹利 二级高级法官 18 黄永练 四级高级法官 2 林阳 三级高级法官 19 陈爱萍 四级高级法官 3 吴惠水 三级高级法官 20 黄志成 四级高级法官 4 蔡湘莲 三级高级法官 21 邹秋玲 四级高级法官 5 郭嘉银 四级高级法官 22 刘伟凯 一级法官 6 陈金泽 四级高级法官 23 陈树城 四级高级法官 7 林国伟 四级高级法官 24 陈益文 四级高级法官 8 杨勉锐 二级法官 25 洪如玉 四级高级法官 9 李洁新 四级高级法官 26 徐跃鹏 四级高级法官 10 彭艳君 一级法官 27 吴海燕 四级高级法官 11 黄小贺 一级法官 28 林汉葵 四级高级法官 12 林东雄 四级高级法官 29 张柔凤 二级法官 13 鲁鸣 四级高级法官 30 张晓炜 四级高级法官 14 周少芬 四级高级法官 31 黄桥镇 二级法官 15 姚明旺 一级法官 32 陈锋 四级高级法官 16 林旭强 四级高级法官 33 林斯特 一级法官 17 李翠梅 二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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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快递员未签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
快递员与物流公司未签合同,但负责区域3家快递公司的派件工作,这样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员与某物流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快递员小陈与某物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23年2月,小陈到某物流公司从事快递派件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物流公司没有为小陈缴纳社保,而是以公司的名义代为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根据工作安排,物流公司告知小陈下载相应软件,为小陈申请相应工号、密码,并邀请小陈进入相关工作的微信群、钉钉群,工作群中有相关开会通知和其他工作安排通知。派件所需通讯工具由小陈提供,所需车辆及扫描快递条形码的工业手机向物流公司租借。每天派件前,小陈须到物流公司处打卡,派件完成后则不用再打卡。小陈的月薪(即派费)由派件数量及派件单价决定,派费一部分由快递公司直付,一部分由物流公司支付。小陈的保险费、车辆充电费和工业手机费均在小陈的派费中扣除。 2023年4月10日,小陈发生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陈遂向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驳回小陈的请求。小陈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物流公司自2023年2月23日至4月1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小陈的诉讼请求。小陈不服,向揭阳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陈的工作情形看,派件工作具有新业态劳动用工的灵活性。小陈从事快递员派件工作过程,对物流公司具有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首先,小陈每天派件前须到物流公司打卡,领件后进行派送。小陈的工作内容由物流公司安排,其自身没有派件接单时间及数量的自主权,派送时间也必须符合物流公司的要求。其次,小陈每月的薪酬由派件数量及派件单价决定,该计件价格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均由物流公司决定通知小陈,小陈对该计费及支付方式没有否决及改变的权利。第三,小陈必须遵守物流公司要求的考勤等工作规则及劳动纪律,否则要接受物流公司的处罚。综合可认定物流公司对小陈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法院遂依法判决小陈于2023年2月23日至4月10日与物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介绍,随着零工经济平台蓬勃发展,无固定办公场所、工作由系统分配且管理者形象较为模糊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逐渐扩大。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根据劳动关系要素、客观用工事实,从人格上、组织上、经济上的从属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 对此,法官提醒,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新业态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及时敦促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也应当规范用工方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实质上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以降低不规范用工的风险。 【采写】林敏梅 黄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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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特色产品包装被“山寨”,法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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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草粿包装遭“山寨”?如此“撞脸”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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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4月23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5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25年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从严正风肃纪反腐,努力把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会议要求,要全面强化政治建设,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贯通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督察监督等,从严从实防治司法腐败,以管住“案”促推管好“人”、治好“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纠治司法作风顽疾上持续发力,持续深化“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顽疾。要坚持党内监督为主导,以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统筹内外部、上下级监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抓严抓实队伍建设“第一责任”,充分发挥督察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 会上,普宁法院、惠来法院和市中院执行局、审管办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阳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中院党组成员林泽宏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并提出工作要求。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詹少雄通报了有关情况。 市中院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各基层法院院长,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市中院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以及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员额法官等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在分会场参会。 采写、摄影:林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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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地方经费部分)
2025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地方经费部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