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4月23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5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25年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从严正风肃纪反腐,努力把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会议要求,要全面强化政治建设,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贯通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督察监督等,从严从实防治司法腐败,以管住“案”促推管好“人”、治好“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纠治司法作风顽疾上持续发力,持续深化“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顽疾。要坚持党内监督为主导,以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统筹内外部、上下级监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抓严抓实队伍建设“第一责任”,充分发挥督察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 会上,普宁法院、惠来法院和市中院执行局、审管办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阳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中院党组成员林泽宏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并提出工作要求。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詹少雄通报了有关情况。 市中院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各基层法院院长,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市中院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以及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员额法官等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在分会场参会。 采写、摄影:林昭仪
-
2025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地方经费部分)
2025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地方经费部分).pdf
-
知识产权不容侵犯!揭阳中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与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第25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更好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力震慑侵权违法行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力建设产业强市、和美揭阳,加快打造粤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案例1 自接插线攀附销售“公牛”排插,判赔5000元 网店老板韦某在线上销售加长版的带线插座,商品链接首页的标题中以“公牛”字样标识,商品详情中的品牌标注为“BULL/公牛”,各类线长购买选项中未注明线为非“公牛”品牌,仅在商品详情图文中以较小、较浅的文字标注“采用公牛抗摔插座+公牛摔不烂+非公牛户外加粗软线”。 经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牛公司”)确认,插座插板确系其公司正品,而插座所带的电线及插头并非公牛公司产品。据此,公牛公司起诉韦某侵害其公牛商标,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韦某对被控侵权商品描述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系向消费者标明商品来源的合理使用,不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遂驳回公牛公司的诉讼请求。公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中院审理认为,涉案店铺在销售商品链接的标题及商品详情中对插座及插线不加区分地使用“BULL/公牛”字样,该字样与“公牛”商标的显著部分主要识别、呼叫内容基本相同,应认定构成近似。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韦某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涉案商品排插连插线整体均为“公牛”产品。虽有图文列出相关说明字样,但处于相对隐蔽的状态,未能使相关公众引起注意,不能有效避免公众混淆误认情况的发生。韦某销售“非公牛”品牌插线有攀附公牛品牌插线的故意,故其行为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韦某赔偿公牛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共5000元。 案例2 特色产品草粿包装被“山寨”,获赔2万元 2019年5月,揭西某蜂业公司(下称“蜂业公司”)为其生产的潮汕蜂蜜草粿产品创作设计了“某牌潮汕蜂蜜草粿包装盒”“草粿果冻膜”,并公开发表。 蜂业公司的潮汕蜂蜜草粿产品包装 2022年9月,蜂业公司发现揭东某食品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草粿产品,其包装标识都跟自家产品的包装极为相似,且这家公司早在2020年就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销售范围通过电商平台辐射全国。蜂业公司认为,食品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向法院起诉。 揭东某食品公司草粿产品包装 榕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保护的两项权利作品具备独创性,同时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根据原告提交的版权登记证书、底稿、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经比对,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印制的图案与原告主张权利作品在线条、颜色等基本相同,对应部位的美术元素及表达大体相同,依公众的视觉感知,应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印有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且擅自将涉案美术作品以“公之于众”的方式展示在网店中,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案例3 线上售卖盗版网课,判赔2万元 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粉笔公司”)是一家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先后注册申请了“粉笔”“FB”等商标,编著了系列图书,同时录制了大量课程视频,在图书和视频内均显著标注了“粉笔”“FB”等商标。 后来,该公司发现,赖某在微信平台开设一公众号,由陈某实际操作,对外招收大量的学员、代理,并组建多个网盘群,通过网盘分享对外售卖大量带有“粉笔”“FB”商标字样的图书和课程视频。粉笔公司认为,赖某、陈某并非其合作的代理商,擅自对外销售其享有相关权利的图书及课程,已构成侵权,遂向法院起诉。 榕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粉笔公司系涉案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处于法律有效保护期内,应受法律保护。经查,被告赖某、陈某虽然没有直接经营店铺,但赖某、陈某在公众号售卖涉案课程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鉴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亦未提供被告侵权获利的证据,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微信群规模,商标的声誉及被告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及原告维权产生的费用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赖某、陈某赔偿原告粉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万元。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昭仪 黄宏霖 江 铭 李锐群
-
【法庭内外】私设屠宰场宰售生猪,两男子获刑
为牟取私利,私设屠宰场,贩卖“私宰肉”,导致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向餐桌,必受法律严惩。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李某、吴某因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和销售活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起,李某开始从事生猪屠宰活动。2022年12月,李某私设的屠宰场被惠来县某镇政府执法人员查处。虽李某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他并未就此收手,而是联系吴某,借用吴某位于惠来县某养殖场的私宰点继续进行生猪私宰。 2023年1月开始,李某联系生猪销售商购入生猪,在养殖场私宰后,雇佣他人协助其运送私宰猪肉销售给多名商户。而没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资质的吴某,通过李某联系生猪销售商,同样在该养殖场私宰生猪并销售。 经统计,李某实际销售金额达78.6万元,未销售金额1.4万元,非法获利近3万元;吴某实际销售金额30.7万元,未销售金额15.3万元,非法获利5.4万元。 惠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分别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揭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我国对生猪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这一制度旨在确保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应当选择正规肉类销售点,并积极举报私自屠宰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羊城派 揭阳日报 【通讯员】林昭仪 黄盛强
-
【法庭内外】生产销售“硼砂猪肉丸”约4000斤,一商家被判刑!
为提高猪肉丸的口感和卖相,商家竟在制作时添加硼砂,使家常食品变成有毒食品。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涉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 案件回放:猪肉丸里加“猛料” 害人又害己 2023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吴某陆续购买了约45斤硼砂,在其经营的生熟肉制品店内将硼砂添加至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中并对外销售。2024年9月,该店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硼砂4斤,生猪肉酱4.06斤和熟猪肉丸2.5斤。经检测:上述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中含有硼砂物质。至被查获,被告人吴某共销售添加硼砂的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约4000斤,销售额约人民币9万元,共获利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肉制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大过天 莫为牟利触红线 法官介绍,硼砂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常用于玻璃制造、陶瓷釉料等工业领域。由于硼砂有增加弹性和色泽鲜亮的效果,一些不法商家会将其非法添加到食品中,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但硼砂具有很强的毒性,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积蓄性中毒,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关乎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广大商家在致富路上要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坚守社会责任,在制售食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保障食品安全。若因一时的利益而罔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换来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羊城派 揭阳日报 【通讯员】林敏梅 黄剑锋
-
【法庭内外】“网络相亲”变“骗局”!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二年一个月
通过相亲直播间结识对象,“网恋”期间以各种理由借款,后玩起“人间蒸发”。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婚恋诈骗案,裁定准许小李撤回上诉,女子小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小李在抖音相亲直播间与罗先生结识,随后两人互加微信好友。2024年3月起,小李为骗取罗先生钱财,隐瞒自己已婚等事实,与罗先生在网上“谈恋爱”,获取罗先生的信任。2024年4月至7月,小李虚构生病住院、做手术、做生意等理由,多次通过微信向罗先生借款,罗先生陆续转账共计5.6万余元。当罗先生要求还款时,小李推送自己持有的另一微信号,让罗先生去找其父亲还款,后冒充父亲与罗先生交涉,声称过段时间再还钱,之后便对罗先生的信息置之不理。2024年10月,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诈骗款项已被她挥霍一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小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予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从宽处理。根据小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罗先生经济损失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小李不服,向揭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小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近年来,网络婚恋诈骗案件日益增多,属于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之一。诈骗分子通常在婚恋、交友网站或社交平台打造虚假优秀人设,利用照片和虚构身份获取受害人信任,建立恋爱关系后,以遭遇变故、项目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索要钱财,并不断变换借口要求“对象”转账,直至受害人发觉被骗。 在此,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务必保持谨慎,通过多渠道核实对方真实信息,不要轻信对方一面之词,避免陷入“温柔陷阱”,更不要在冲动之下向素未谋面的“网络恋人”大额转账,以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转账可能涉及诈骗,要立即报警,并注意留存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 【来源】羊城派 揭阳日报 【通讯员】林昭仪 黄盛强
-
普宁法院到揭阳市陶正学校开设法治课堂
“家庭不是‘为所欲为’的地方,法律划出了底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最终会被法律解决”“吃不了学习的苦,便只能吃现实中的苦”…… 近期,普宁市人民法院连续派员到揭阳市陶正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矫治教育工作,帮助该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育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平安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4月2日,普宁法院法官杨恋娇以《少年的“家庭盔甲”说明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题,引导学生认识自己应尽的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程一开始,杨恋娇将象征法律神圣和威严的法槌带到课堂,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真实可感。随后,针对陶正学校学生的身心特点,杨恋娇以真实案例引入,先后讲授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离婚后父母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结婚的条件以及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等法律知识,充分引导学生认识到“家庭里绝不允许出现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婚姻大事不能儿戏,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同时,结合反家暴宣教视频,杨恋娇提醒学生们,要认识到“真正的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懂得底线,守住良知。” 4月9日,普宁法院洪阳人民法庭书记员缪东平以《法治护航成长路,义务教育启未来》为题,为陶正学校近百名学生讲课。 课上,缪东平围绕《义务教育法》相关内容进行授课,介绍了《义务教育法》基本内容、义务教育的历史发展知识;组织学生就“读书才有出路”与“读书无用论”开展讨论,教育学生珍惜机会、刻苦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最后,缪东平寄语学生要“人生有梦,各自精彩。也许学习不是唯一的出路,但却是最容易的出路。毕竟吃不了学习的苦,便只能吃现实中的苦。” 接下来,普宁法院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采写】陈启何 【摄影】刘奕扬 陈元元
-
2025年保密公益宣传片《指尖的守护》
-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广 东 省 揭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5)粤52刑更350号 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对刑罚执行机关广东省揭阳监狱提请的罪犯黄文平减刑案件予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黄文平的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地址: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揭阳监狱监区。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522031)。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减刑假释公示表(法院)20250415.rar
-
普宁法院:持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推动人民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法官从法律专业视角提供解纷思路,提出解决方案;主动走出去,在行业协会开展巡回审判;联合普宁市委政法委、普宁市妇联在洪阳法庭举办“法润青春护少年——少年模拟法庭暨法庭开放日”活动…… 近年来,普宁市人民法院推动洪阳人民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为契机,加强与镇综治中心联动,设立法官工作站11个、村居诉讼服务点5个,与洪阳镇岐岗村等7地共建“无讼村居”,实现矛盾联合排查、纠纷联动化解、法治联手宣传。 发挥专业优势,协同化解基层矛盾 近年来,乘着电商蓬勃发展的东风,普宁服装网销全国、走向世界。产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矛盾纠纷。 2023年11月,某电商公司与某制衣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双十一”期间由电商公司在其网店上挂卖制衣公司的两款服装,制衣公司根据订单代发衣服。随后,电商公司向制衣公司支付了55万元货款。当年“双十一”期间,两款服装纷纷“爆单”,并出现大量售后问题,许多消费者直接将衣服退回制衣公司,但平台是从电商公司账户退款给消费者,电商公司既没收到货,又损失了货款,便希望制衣公司把相应货款退回,但制衣公司只愿意把服装退回,货款不退回,于是双方产生了争议。 电商公司负责人张某找到制衣公司所在地的洪阳镇综治中心平安法治办,希望能通过他们的协助拿回33万余元货款以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平安法治办主任陈壮锋了解事情经过后,立即联系制衣公司负责人范某,让其前来协商解决问题。但双方矛盾较大,又涉及法律专业问题,陈壮锋第一时间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联系洪阳人民法庭庭长陈钦韬寻求协助,同时邀请司法所一名曾从事过电商工作、深谙电商运营的调解员一起先行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从电商行业特点出发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这批货你们都不继续卖,只能按照清仓处理,那衣服就只能论斤卖了,对你们双方来说亏损更多。” “根据现有证据,你们双方都不是存在过错的一方,走诉讼程序,判决结果不一定对你们有利。”陈钦韬从法律角度深入释法说理,“大家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好好谈谈,才能达到双赢。” 经过法官、平安办工作人员、调解员发挥各自解纷优势,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继续合作,并达成协议,共同销售退回的衣服,实现了共赢。 像上述纠纷化解一样,普宁法院六个人民法庭主动融入镇(街)综治中心参与基层治理,与当地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组成联调队伍,发挥专长,协同解决群众的众多矛盾纠纷。 推动行业调解,力求纠纷源头防范 名花引来天下客,一花带来百业兴。洪阳镇是远近闻名的“花卉苗木之乡”,花卉苗木产业产值高、从业人员多,近年来相关产业纠纷有增多趋势。为此,洪阳人民法庭与普宁市花卉苗木协会加强联动协作,成立了“花卉苗木纠纷调解室”,构建行业专业调解机制。 随着行业调解机制的建立,洪阳人民法庭多次到普宁市花卉苗木协会开展法治宣传,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从源头防范、减少纷纠发生。同时,该庭还针对常见、高发纠纷,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家门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24年末,洪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宗涉及花卉苗木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原告王某经营草皮生意,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周某多次向原告下单购入草皮等。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多批货物后,被告一直拖欠原告货款5.5万余元。因多次催告无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洪阳人民法庭办案团队经过充分准备,就王某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花卉苗木纠纷调解室”临时设置的审判法庭开庭。庭审过程中,被告周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庭审,完成了全部审理流程。该庭主动为花卉苗木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司法服务,增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有效助力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洪阳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发展实际,以法为‘梭’织密多元共治解纷网,助力‘百千万工程’实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明显,守护洪阳镇‘繁花’一路绽放……”全国人大代表陈育群到普宁法院调研“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时为该院前端治理成效点赞。 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2024年9月25日下午,在洪阳人民法庭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润青春护少年——少年模拟法庭暨法庭开放日”活动,围绕“校园安全”主题,洪阳镇洪东中学12名学生扮演审判人员、当事人等不同角色,全程参与模拟庭审,“沉浸式”体验庭审过程,“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普宁市委政法委、普宁市妇联、洪阳镇教育组、洪阳镇洪东中学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律师代表、师生代表、学生家长等40多人现场观摩了模拟庭审,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 当日,该法庭还向参加活动的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发放了《校园安全倡议书》《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资料,倡导大家共同关注未成年身心健康、校园安全。通过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们“沉浸式”体验庭审过程,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采写:陈启何 摄影:陈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