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报频传!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系统2024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篇案例获评优秀奖。此外,由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著的《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出版发行,揭阳法院有4篇案例成功入选。 【全国法院系统2024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奖】 林某某诉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实际施工人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舒扬 【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 实际施工人的原告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林某诉某仓储物流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案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舒扬 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应否支持其被扶养人生活费——刘某诉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宋玲 行政机关将同一区域内独家特许经营权通过行政许可先后授予给不同的经营者, 先经营者对行政机关重复许可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广东某某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许可案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舒扬 互联网医院在线开具处方前应当履行审核义务——阳某某诉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理案 榕城区人民法院 陈熳纯
-
【法庭内外】套购免税品转手卖?政策红利 ≠ 法外之地
近年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让不少消费者享受到实惠,然而有些人在享受政策便利的同时,竟动起了“歪心思”......
-
揭阳法院十大举措强化绿色石化产业司法保护
“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近日,在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惠来县人民法院法官化身“法治讲师”,围绕劳动用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纠纷等企业经营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展开深入解读,为园区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送上专业实用的“法治大餐”。 这场“送法入企”活动,正是贯彻落实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近出台《揭阳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石化产业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一次生动实践。该意见紧扣揭阳打造“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目标,系统推出十大司法举措,推动“双碳”目标下绿色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揭阳打造“一化一海五优特”产业集群,全力建设产业强市、和美揭阳,加快打造粤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意见》强调,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秉持“法治化、专业化、协同化”原则,加强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协作,强化司法保障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绿色石化产业集群的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绿色转型及国际合作等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致力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且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要求,对涉绿色石化案件开设绿色通道,最大程度缩短案件办理周期,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严厉打击破坏项目建设秩序和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的园区企业尽量采取“活封”“活扣”等保全措施,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企业及时恢复企业信用。 《意见》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立“法院+园区+企业”联调模式,推行“示范诉讼+类案快审快调”机制,多方联动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聚焦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风险点、行业监管漏洞以及企业合规管理的薄弱环节,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及时向相关企业、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发司法建议。 《意见》还提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营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环境。设立法治驿站,紧密围绕当地司法需求,强化法律体检、合规指引、纠纷预警全链条服务。组建“榕水青年”普法团,深入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来源】羊城派 【记者】许志鹏 【通讯员】林昭仪 吴惠心
-
【法庭内外】效仿影视剧学制毒?男子获刑一年多
男子被电视剧中的“高智商制毒”情节深深吸引,萌生了自学制造毒品“发家致富”的想法,但尝试制毒三次均未成功。近日,榕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制造毒品案件,以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初,被告人张某因观看涉毒题材影视剧后产生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想法。随后张某通过网络和AI软件搜索制造毒品的流程,陆续网购蒸馏器、分离器等制毒工具,并先后让黄某(另案处理)帮忙购买制毒原料麻黄草共2000克。同年4月,张某利用黄某的身份证租用一房屋,并将上述制毒工具和原料搬至该房屋,多次购买二氯甲烷、氯化钙、碘等化学原料准备用于制造毒品。后张某在该出租屋组装制毒工具并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3次,但均未成功。因未能制造出成品甲基苯丙胺,同年7月,张某便将上述制毒工具搬回其住家存放。 榕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制造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影视剧中的“毒枭传奇”或许令人唏嘘,但现实中的毒品犯罪没有“试错”机会,更没有“剧情反转”,一旦触碰毒品,人生便难再回头。对此,广大群众要理性看待影视作品,切勿让虚构情节成为犯罪诱因,切莫因一时好奇或贪婪而走上“不归路”,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敏梅 江铭
-
1案入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个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案入选。 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案 ——暴力抗拒缉毒抓捕,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温某鸿,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务工人员。2006年5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2013年4月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11月6日止。 2019年10月8日,黄某雄(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代朋友向被告人温某鸿约购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黄某(另案处理)亦向温某鸿约购甲基苯丙胺。10月9日下午,温某鸿向吴某星(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吴某星指使吴某校(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3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交给温某鸿。温某鸿携带毒品驾车返程行至一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时,被公安机关设卡拦截,温某鸿驾车闯卡未逞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温某鸿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包,净重2997.21克。另查明,案发前半个月,公安机关掌握温某鸿涉毒犯罪线索后曾设卡拦截,温某鸿强行闯卡逃脱。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鸿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甲基苯丙胺,并使用交通工具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暴力抗拒缉毒抓捕,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犯罪被判刑,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温某鸿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温某鸿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惜铤而走险,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检查、抓捕,不仅增加了执法人员查缉毒品犯罪的风险,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对此在处罚时应予充分考虑。本案中,被告人温某鸿贩运毒品数量大,且路遇公安机关设卡拦截时先后两次驾车闯卡,冲撞警车及过路车辆,暴力对抗执法活动。温某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重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案之罪,系累犯。温某鸿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及其系累犯的情节,也反映出其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和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应依法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坚持“毒品数量+其他情节”的标准,对温某鸿依法从重处罚并判处死刑,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也警示那些妄图以暴力对抗手段逃避法律追究的毒品犯罪分子,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遭法律严厉惩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法润成长路,青春不“毒”行!普宁法院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为切实筑牢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思想防线,提升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平安、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普宁市人民法院普法宣讲团走进普宁市南兴中学开展“法润青禾·禁毒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该校百余名师生送上了法律知识“盛宴”,以法治力量守护校园净土,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活动中,普宁法院法官助理王泽选以《知红线 守青春》为题,为在校师生代表作现场宣讲。他通过PPT展示、视频介绍、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用生动风趣的语言向学生们系统介绍了我国民法典、刑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深入浅出地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类型和特点,引导学生们认识和远离违法犯罪,以及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们的毒品防范意识,王泽选以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鲜活案例为切入点,逐一讲解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的种类特征,着重介绍了依托咪酯(“烟粉”)、合成大麻素(“上头电子烟”)等极具伪装性与迷惑性的新型毒品的识别方法,以案释法深刻揭示毒品对个人身心、家庭幸福及社会秩序的毁灭性破坏,一一讲清吸食、持有、贩卖毒品等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告诫学生们不可触碰法律高压线。 宣讲尾声,王泽选向全体师生发出铿锵有力的倡议:“青春无毒,向阳而生!”同时,寄语学生们务必珍惜宝贵青春,对一切不良诱惑说“不”。最后,普宁法院干警还向广大师生们发放《毒品预防教育读本》《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宣传册子近200份。 此次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受到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现场聆听普法宣讲,接受法治教育,深刻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和毒品的巨大危害,大大增强了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采写、摄影】陈元元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报价邀请函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报价邀请函 各有报价意愿供应商: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本次院内2025年第三季度办公耗材采购项目,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询价内容 1.办公耗材需求具体品类见附件; 2.要求所供货物必须保证为正规渠道获取的原装正品; 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税费、运费及必要时退换货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报名材料 符合资质的单位持以下有效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 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办公耗材报价表(附件)。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提交报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16时。 2.提交报价方式:符合资质的单位将资料清单中有效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打包并备注供应商名称+办公耗材发送至邮箱:jyzyxzk@163.com。 3.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663-821242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四、其他说明 1.我院将根据报价、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合作供应商; 2.本次询价仅为合作意向,不构成合同约束,最终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附件:附件:办公耗材报价表.xls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6日
-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6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6号).zip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5日
-
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工作安排,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确定何佳曼同志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附后),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 监督电话:0663-8212405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522031 附件: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序号 招录职位 职位代码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 1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业务庭二级法官助理以下 32000012548001 何佳曼 女 222201002122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5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附件: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zip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