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榕城1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更新时间:2021-01-05 已浏览:3501 文章来源:原创

10月16日,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邢某光等14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破坏选举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邢某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邢某光自2010年2月起先后担任揭阳市榕城区新兴街东郊社区居委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期间通过拉拢、招纳、安插人员以及排挤、撤换不支持其做法的工作人员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犯罪集团。2010年10月至2018年期间,邢某光等人多次以房屋违建、用地手续不齐全、占用公共地方等为由,频繁阻挠居民自建房施工、装修商铺,指使组织成员到厂房、店铺里进行骚扰、恐吓、勒索,并驱赶工人、租户,强行锁门封屋,甚至将铺门焊死,以此敲诈勒索居民财物,在当地形成了没有邢某光许可不能施工的“潜规则”。邢某光等人还违法违规自立各种名目,向工厂、商铺的经营者收取治安赞助费、管理费,向居民收取占地款、自来水改造费、停车费,及通过侵吞集体资产等手段共攫取非法利益高达64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光长期把持居委会,把东郊社区居委变成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平台和控制东郊社区的工具,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集体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邢某光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100多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