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抢劫致人死亡!揭阳中院公开宣判一起9人涉恶案,首要分子被判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张海洋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张海洋纠集他人从事运输、押送、销售假烟等非法经营活动,并多次在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采用追逐、拦截、枪击等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海洋为首要分子,成员众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洋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严惩。张海洋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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