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7日)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7日在揭阳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肖文浩 各位代表: 我代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2012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为揭阳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年来,全市法院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新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司法水平逐步提高: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5089件,办结82979件,结案率97.52%。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18894件,办结18643件,同比分别增长7.02%和6.16%,结案率98.67%。审判质效持续向好:在审判执行工作综合监控指标体系考评中,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信访投诉率、实际执行率等质效指标运行良好,居全省中级法院第三组前列。司法改革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审判权运行机制、涉诉信访等多项改革全面铺开、有力推进、成效明显。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先后有34个集体、3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中院刑一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揭东区法院曲溪法庭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市中院法官吴惠水、普宁市法院法官郭树雄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市中院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普宁市法院原法官邹喜胜被省法院追记一等功。 一、坚持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促进平安揭阳建设。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109件,判处罪犯17285人,同比分别增长76.64%和51.76%。深入开展“三打两建”“3+2”专项行动,依法审结杀人、绑架、抢劫、涉黑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一审案件2796件4159人。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2313件2759人。突出打击危害民生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公民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环境污染等一审案件339件586人。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一审案件220件341人。认真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召开法检联席会议,规范证据标准,保证办案质量。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742名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案件62件,对4名刑事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稳妥办理特赦案件,共审结减刑案件13741件、假释案件258件。 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促进和谐揭阳建设。大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互联网+”发展模式,依法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372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96亿元。关注和保障民生,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合法权益,审结侵权、家庭、劳资、房屋等民事纠纷一审案件8636件。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时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案件4054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买卖、借款、房地产等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0686件。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审结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506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2.97%。 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促进法治揭阳建设。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66件,同比增长7.26%;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66件,同比增长55.76%。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经协调促成原告撤诉案件46件,撤诉率为17.29%。坚持有错必纠、依法赔偿原则,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6件,决定赔偿金额95万元。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015年5月1日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件,占已开庭案件数的12.5%。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建立与公安、司法、工商、工会及消费者保护协会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化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维权等纠纷。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协助最高法院、省法院成功举办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普宁市法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准法定代理人信息库”,挑选合格人员入库备用,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46份,其中市中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毒品含量鉴定方法的司法建议》被省法院评为精品司法建议。 二、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畅通立案渠道,充分保障群众诉权。深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1日以来,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以上。注重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为111件案件缓交诉讼费,金额达1318万元。落实涉诉信访改革要求,设立专职信访机构,完善诉访分离、信访听证和信访终结机制,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多元化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加强源头治理,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领导约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制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567人次,来信627件,涉诉信访量同比下降68.05%。 完善为民措施,便利群众参与诉讼。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落实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案件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司法服务。推行邮寄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全面推广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全市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的案件2196件,确认送达的当事人2548人。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市中院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为70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9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 增强执行实效,着力实现合法权益。五年来,共执结案件9666件,执结金额49亿元,有财产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实际执行率分别为61.7%和72.4%。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部署,市中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与公安、国土、工商、银行等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大数据查控被执行人财产7031次,查控财产金额近8亿元。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通过网上平台拍卖财物379件,成交金额7651万元。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等活动,曝光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235人次,决定司法拘留681人,列入失信名单364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公正高效司法机制 推进改革试点,选任员额法官。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法院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中院出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及8项配套制度,选定河婆等4个人民法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全市法院入额法官选任工作。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审核,省法院已确认我市法院首批员额法官150名。推行院长、庭长和非审判部门法官参与办案制度,2015年以来共办结各类案件1382件。 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全市法院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庭审、裁判文书“三评查”,评查各类案件2918件,裁判文书优良率达97.5%。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市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审限管理、提高办案效率的规定,进一步缩短审判期限。全市法院案件结收比达93.53%,审限内结案率达99.09%。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月对法官的审判质效情况进行通报。 创新审判方式,提升审判质效。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庭前会议制度,规范刑罚裁量权行使。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和速裁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基层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0.21%。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从2016年7月1日起,由榕城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统一裁判标准,有25篇案例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案例。 四、开展“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全面公开。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24071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联合市法学会举办“依宪治国”座谈会,联合市委党校、市教育局组织“模拟法庭”活动,组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133次。开展法制专题宣传报道,向媒体发送新闻稿件600多条,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健全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司法改革、民事执行和行政审判等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等专项调研,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立院领导、部门领导挂钩人大代表制度,开展“法院工作百场评查”“改革创新百场座谈”等活动120次,参与活动代表1163人次。 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各界监督。建立健全接受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监督的机制,每年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2016年专题通报司法改革工作情况。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向检察机关寄送生效裁判文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大力弘扬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177名,陪审员总数达253名,参审案件13533件。聘请执法监督员50名,开通网上举报监督平台,随案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执法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范法院党组织政治生活,进一步完善监督措施。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确立“公正、为民、勤业、立信”院训,组织“司法改革中的理想坚守”大讨论和“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组织学习邹碧华、黄志丽等先进典型,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正党风、转政风,促社风、塑形象”专题讨论等活动,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深入开展“六难三案”问题专项整治,全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582次,推动司法作风的明显好转。严格执纪问责,坚持有案必查、失责必究,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6人。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调整充实市中院领导班子,择优选拔26名业务骨干担任中层干部,优化队伍结构。市中院与市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加强和改革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做好机关党委换届工作,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举办各类培训107期,培训2700人次;选派124人次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学习深造。市中院开设“揭阳法院论坛”,与华南师范大学等院校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努力打造“学习型法院”。充分发挥法官协会的作用,组织干警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全市法院有50篇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被省法学会、省法院采用,有1篇调研报告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依靠党委支持,市中院推荐4名庭长到基层法院任院长,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双联双促”“精准扶贫”等活动,市中院选派6名骨干到挂钩联系点担任“第一书记”。加强与惠州法院的结对帮扶工作,实现人才智力的互动支持。建立市中院领导挂钩基层工作制度,强化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完善法院门户网站,全面应用三级法院联网综合业务系统,新建科技法庭46个。统一全市人民法庭标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便利群众的优势,审结案件35646件,占基层法院案件总数的55.40%。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审判、执行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司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个别法官作风不正,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司法公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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