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揭东区张某因涉拒执罪被立案侦查
来源:揭阳日报 要闻 时间:2018年8月6日 决胜执行难 ——揭阳法院在行动 【开栏语】 今年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年。为充分展示我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亮点和成效,展现执行干警排除万难和决战决胜执行难的精神风貌,凝聚社会各界理解执行、尊重执行的广泛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齐心聚力打好打赢执行难这一攻坚仗硬仗,从今天起,本报陆续推出相关报道,敬请垂注。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年。我市法院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规避和抗拒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今年7月18日,揭阳市公安局产业园分局立案侦查张某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2016年11月24日,揭东区人民法院(下简称揭东法院)对张某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标应偿还原告张某弟货款663113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标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某弟于2017年3月3日向揭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揭东法院于同日立案。该院向张某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揭东法院遂依法扣划张某标银行存款5.9万元并付还申请人。同年5月31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敦促其履行义务。9月20日,因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征求申请人意见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6月1日,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张某标履行还款义务,该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依旧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从拘留期满后至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经申请人反映并经法院查实,张某标于今年上半年将其所有的一间店铺予以转让,且在村委会备案过户,其转让店铺所得现金50万元没有用于付还所欠货款及利息,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可认定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故该院于7月2日依法将张某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的线索移交市公安局产业园分局。该局于同月11日受理了该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来,全市法院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有4宗,涉及4被执行人。 (揭东法院)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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