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执行标的妨碍执行 案外人被司法拘留 揭西县法院攻克一宗近十年“骨头案”
来源:揭阳日报 采写:林泽君 洪毅玲 编辑:林昭仪 在决胜执行难冲刺阶段,揭西法院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妨碍执行、霸占执行标的案外人林某初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促使其知错,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9月30日,在揭西县法院的主持下,被申请执行人揭西县东园镇古福村委管理砖埕、寨内、虎埕、池顶、口寨村民小组(下简称五村民小组)将鱼池、水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的继承人,揭西法院遂提前解除拘留。这宗历时近十年并涉及几任村委事务的复杂骨头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2000年,林某平与管理五村民小组的经济组织古福联队签订池塘承包合同,获得三口鱼池、1.6亩水田的承包权。2006年古福村委会撤销古福联队,并决定五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权归各村民小组所有,林某平所承包的鱼池、水田在合同期内被五村民小组收回并重新发包。2008年林某平将五村民小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案件经一、二审,市中院终审判决池塘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五村民小组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归还林某平承包的三口鱼池、1.6亩水田。 法律文书生效后,五村民小组没有履行义务。2009年5月18日,林某平遂于向揭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历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申请执行人林某平死亡后变更执行主体(林某的配偶林某贤、儿子林某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实际履行等,一直无法执结。2017年8月2日,林某贤、林某波申请恢复执行。经查明,执行标的被案外人林某初占用。法院向案外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按期交还占用的鱼池和水田。期届,案外人拒不协助。 面对该复杂骨头案件,揭西法院深入研判,多管齐下,力争案结事了。9月21日,在与镇、村干部充分沟通协商、做通被执行人五村民小组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揭西法院院长陈少华带队,出动干警20多人前往古福村,对阻碍案件执行的案外人林某初进行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23日,林某初写下保证书及悔过书,保证在9月29日前清理完毕所涉及的鱼池及水田并交付村民小组。从而,案件圆满执结,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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