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被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市中级法院圆满执结一借款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8-09-28 已浏览:1067 文章来源:1

来源:揭阳日报要闻

时间:2018年9月27日

作者:林鹏程


 决胜执行难——揭阳法院在行动


【案情回放】  2015年1月27日,被告黄某向原告吴某(港籍)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于当日立下《借条》一份交原告存执。此后,黄某没有偿还借款。2017年4月14日,原告吴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院)起诉,请求判决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同年7月27日,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2018年2月5日,因黄某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经吴某申请,市中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市中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  市中院于2018年5月10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划扣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存款45814.05元以清偿债务。2018年7月22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措施, 8月7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8月中旬,全市两级法院开始部署“南粤执行风暴”——集中拘留专项行动,市中院执行法官拟将被执行人黄某列入集中拘留名单。黄某闻讯,担心被拘留,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承诺要主动履行相关义务。8月28日,黄某向市中院缴纳余下的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市中院执行法官为被执行人黄某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并决定不拘留被执行人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