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见官 官出庭出声 榕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诉讼案

更新时间:2019-12-17 已浏览:2946 文章来源:1

12月13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榕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谢某东诉被告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揭阳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第三人洪某鑫(系洪某鑫加工厂个体经营者)工伤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纠纷案件,为官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袁文键代表市政府,市司法局局长王少鸿受市长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共同出庭参加诉讼;市人社局副局长许莹代表市人社局出庭应诉。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市直和中央、省驻揭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及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复议与应诉股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公众等150多人现场全程旁听庭审,4174名网民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收看了庭审直播。

员工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

2019年9月23日,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台镇洪某鑫锯盘加工厂(下称洪某鑫加工厂员工谢某东因不服市人社局对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以及市政府作出的维持该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向榕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榕城法院当天立案受理,并由代院长刘福森担任该案审判长。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就案涉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答辩与陈述。

法院当庭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8日,谢某东在洪某鑫加工厂因工作琐事与工友王某生发生口角后打架。经鉴定,谢某东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王某生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王某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4月,谢某东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受理后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谢某东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市人社局对谢某东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榕城法院认为,谢某东遭受王某生故意伤害而受伤发生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不属于事故伤害,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谢某东受伤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市政府和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确认。该院遂当庭作出判决,驳回谢某东的诉讼请求。

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强化依法行政观念

在《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之际,市政府、市司法局在榕城法院第一审判庭组织了这场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学法用法活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有机结合,使全市领导干部受到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在随后召开的工作推进会议上,袁文键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带头强化法治意识,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年度案件的50%。同时,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以此为抓手,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本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暨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活动,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展现。全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能够让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诉讼活动中直面行政相对人,促进行政机关改进执法行为,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有助于法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法治揭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