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故事:依法打击“拒执罪” 严厉惩罚“耍无赖”
更新时间:2018-09-07 已浏览:1737 文章来源:1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日,榕城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向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移送一宗被执行人冯某涉嫌拒执罪案件,此案件已由揭阳市公安局西马派出所受理。 冯某于1994年12月向揭阳某公司购买空调机40台,欠下货款166000元一直未还,揭阳某公司遂诉至榕城法院。法院于1996年5月判决冯某付还揭阳某公司货款166000元及该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冯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揭阳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能发现冯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揭阳某公司也未能提供冯某的居住场所及其去向,无法实施强制措施。 2018年,揭阳某公司向法院反映冯某有一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房产。法院经调查,该房产已于2015年经原产权所有人林某惠转让给朱某,林某惠为冯某妻子,两人于1983年结婚,林某惠转让该房产时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虽然榕城法院到房管局、工商局、车管所、银行等多个部门调查均未发现冯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是冯某在被执行过程中,与其妻子林某惠将共有的房产私自转让,鉴于冯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罪,榕城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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