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头”非法吸金获刑6年
更新时间:2018-04-17 已浏览:1537 文章来源:1
来源:揭阳日报/羊城晚报 时间:2018年4月13日/2018年3月27日 通讯员:林武欢 本报讯 利用 “月零会”为幌子,承诺还本付息,高回报揽存,揭阳张某吸收291名会员资金2843.5万元,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2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女,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揭东区人,小学文化)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情况下,利用民间投资方式“月零会”素莲会社为幌子,在位于揭阳市榕城区东兴街道某一辅导园的住家向社会大众宣传其组织成立的民间“月零会”。该会社每期设定份数,每份金额100元至300元,“标会”时间为每月1日、10日、15日、25日,会期3至4年,承诺还本付息,高回报揽存,总共吸收291名会员资金28434796元。2017年5月16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应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17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今年3月6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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