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中院特邀武汉大学教授解读生态环境法典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长兴,以“生态环境法典解读——制度结构与适用”为题作专题讲座。 刘长兴教授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他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典学者建议稿起草课题组核心成员,担任生态环境责任编负责人,深度参与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法典明确规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实现了实施起点与全国生态日的统一。”在授课中,刘教授开门见山,从生态环境法典的定位与意义出发,阐明生态环境法典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讲座中,刘教授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围绕法典的体系框架、编纂模式、核心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系统解读,涵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惩罚性赔偿的合理边界、民行刑责任基本规则与交叉等关键问题。刘教授特别指出,法典将生态环境修复摆在优先位置,体现了从“惩罚”到“恢复”的立法理念跃升,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石。 讲座结束后,揭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利作总结,要求全市法院要抓住生态环境法典推动“生态环境法”成为新的法律部门的重大契机,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照法典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原则、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主动服务和融入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审判辅助体系,规范适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机制,探索加强区域流域司法协作和执法司法履职协同。三是聚焦法律体系中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对审判工作的影响,积极主动调整适应,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美揭阳。 当天下午,揭阳中院还举办了生态环境法典暨“青年学思行”专题研讨会。刘长兴教授与各业务线条干警代表围坐一堂,就生态环境责任编难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民行刑衔接等实务问题展开深度交流。干警代表们结合自身办案实践遇到的问题踊跃提问,现场气氛热烈。 本次活动不仅是一场高水平的学术盛宴,也是一次跨部门的法律实务交流。市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谢敏,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陈阳、省人大代表胡博豪到场参加讲座,充分体现人大、政协对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以及部分律师代表应邀参加,形成了法检同堂培训、府院联动共学的良好氛围。全市两级法院班子成员、业务部门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及各基层法院分会场同步参加讲座。 【采写】吕含茵、赵建 【摄影】林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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