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6-04-14 已浏览:80 文章来源:原创


广 东 省 揭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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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6414日对刑罚执行机关广东省揭阳监狱提请的刘杨欧文、龚意标等294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予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刘杨欧文、龚意标等294名罪犯的提请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地址: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揭阳监狱监区。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522031)。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