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6-01-07 已浏览:185 文章来源:管理员

广 东 省 揭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6)粤52刑更1-13

本院于202616日对刑罚执行机关广东省揭阳监狱提请的李涛、罗洪龙等13名罪犯减刑案件予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李涛、罗洪龙等13名罪犯的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地址: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揭阳监狱监区。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522031)。

二六年一月七日

附件:减刑案件立案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