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恶意毁损法拍房,是否应担责?法院:对毁损者予以罚款5万元

更新时间:2025-09-15 已浏览:43 文章来源:新闻办

玻璃门被敲碎,推拉门、筒灯被拆走,房门、柜门、墙纸、瓷砖等固定装修被恶意破坏......买受人成功拍下法拍房,收房时却发现屋内一片狼藉。近日,揭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恶意毁损法拍房的沈某处以罚款5万元。

原来,这是一宗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陈某未能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罚金缴纳义务,揭西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其名下房产以清偿债务。拍卖过程中,杨女士以74.4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屋揭西法院裁定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买受人杨女士享有,解除法院对该不动产的查封。

随后,执行人员同买受人到现场交付该房屋。不曾想,屋内四处散落着拆除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客厅及房间的墙面、瓷砖均被恶意破坏,客厅筒灯、房间门锁、阳台及厨房推拉门均被拆走,房间门框及衣柜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等,导致买受人只能重新装修才能入住该房屋。

经查明,因被执行人陈某正在监狱服刑,该房屋为其妻子沈某使用。沈某心怀不满而恶意毁损被查封房屋,造成房屋装修存在多处损坏,妨碍了法院执行,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沈某处以罚款5万元。

日前,沈某已缴纳该罚款。

【法官提醒】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已拍卖成交的法拍房,原房主有义务配合法院进行腾退,拒不腾退的,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添附于房屋上的固定装修与房屋不动产已发生附合的添附情形,成为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原房主在交付房屋时转移、变卖、毁损添附于不动产的装修部分,法院可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原房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法官提醒,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法院在依法拍卖动产及不动产时,占有人及使用人应对被查封、拍卖标的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其毁损、灭失或被非法转移,切勿因一时冲动而恶意搞破坏,否则将付出惨痛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采写】林昭仪 黄玉丹

图片由揭西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