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认定时限,如何破解索赔难题?
冬日岭南,虽无北方之银装素裹,却也别有一番温润与生机。 “非常感谢你们!赔偿款已按时足额拿到!”近日,因工受伤的老陈已顺利拿到全部人身损害赔偿款的好消息,如同冬日里的一缕暖阳,温暖了普宁市人民法院洪阳人民法庭庭长陈钦韬的心,让他对新一年工作鼓足了干劲。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回想起老陈一案,陈钦韬愈发感受到实质化解纠纷对当事人的深切意义...... 工伤认定超时限 赔偿何解? 2022年10月27日,对于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杂工老陈而言,是命运转折的一天。 在一次日常作业中,老陈不慎从梯子上摔落。经医院治疗诊断,老陈双侧额叶及左侧枕叶、左侧小脑半球区多发脑挫裂伤并脑内血肿、颅底骨骨折等。经过紧急救治,老陈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医生建议继续治疗,并定期复查头颅CT,同时计划在3个月后进行颅骨修补术。 然而,由于感染问题,初次修补术未能如期进行,直至2023年11月29日,老陈才成功接受了右额颅骨缺损人工钛网修补术。这次事故给老陈的身体带来了巨大伤害,医疗费用累计高达12.73万元。 2024年1月,当老陈试图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取进一步赔偿时,却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而被人社局拒绝受理。这如同晴天霹雳,让本就艰难的老陈一家雪上加霜。 多次与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老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鉴定关口往前移 探寻新解 2024年4月,洪阳法庭接到老陈的起诉材料后,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多次电话沟通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倾听诉请。 经了解,该案双方当事人均在同村,且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如一判了之,将很难消除双方的隔阂,可能还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庭长陈钦韬认为,该案应秉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解开彼此心结、修复关系。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洪阳法庭将案件委托给驻庭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同时,考虑到当地司法所对该地人熟、地熟、情况熟,法庭启动“庭所共建”联调联动机制,第一时间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同特邀调解员寻求该案的“最优解”。 “我们曾对该案进行过调解,老陈在受伤治疗那会,建筑公司还是很配合支付所有医疗费的。但老陈出院后,张口就要建筑公司赔偿30万元,建筑公司气不过,就再也不接受调解了……”司法所黄瑛将当时双方在司法所调解的情况一一道来。 “这个案件关键还得鉴定先行,鉴定意见对案件的关键事实具有专业的参考作用。”了解情况后,陈钦韬向老陈释明了司法鉴定的重要性。随后,老陈向法庭申请司法鉴定,对伤情进行评级。 2024年7月底,鉴定报告出了。老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 有了鉴定结果,双方对纠纷结果有初步心理预期,调解也有了具体方向。特邀调解员迅速向双方了解调解方案。 “我在公司工作,出了事故公司就应该负责。我要求他们赔偿我所有的损失。”老陈坚持认为,建筑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除了医疗费外各项费用合计14万元。 建筑公司则认为,“老陈在事故中也有一定的责任,他当时没有按照安全规范操作。我们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就赔偿责任比例产生争议,调解再次进入僵局。 多元解纷聚合力 联合破题 “促成双方和解,不仅能帮老陈实实在在拿到赔偿款落袋为安,也能维护公司声誉,才是双赢之策。”为妥善圆满化解这一纠纷,陈钦韬立即介入调解,组织司法所、特邀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律师对该案再次开展研讨和调解,详细分析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赔偿标准,从法律角度厘清各方当事人责任,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水平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看待事故责任。 “老陈年过半百,患病后也没工作收入。同村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将心比心、各退一步。” “老陈作为建筑公司的雇员,理应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公司的长远发展更重要。” ...... 在多方共同协作下,经过多轮协商和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缩小了分歧。最终,老陈与建筑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同意大致按照七成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分两期向老陈支付除医疗费外其他经济损失共计7.5万元,并当场支付4万元给老陈。 不久前,建筑公司按时将第二期赔偿款付还给老陈。老陈心中那块承载着担忧、焦虑与不安的巨石,终于缓缓平稳落地。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身处化解矛盾纠纷最前沿,洪阳法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司法裁判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积极探索“庭所共建、多元解纷”新路径、新方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做深做实定分止争,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基层。2024年共办结案件722件,结案率97.83%,调撤案件345件,调撤率47.78%。 【摄影】陈敏
【采写】林昭仪 黄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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