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法院:一场跨越太平洋的“云”解纷
日前,榕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跨国连线,依托“线上调解平台”,高效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当事人彭某、李某以及远在美国纽约的许某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解开了双方“心结”,还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2016年10月,彭某与许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将揭阳市榕城区某处厂房出租给李某、许某使用,租期4年。因租期内李某、许某均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租金,且许某长期居住在美国纽约,该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书面租赁合同,而是经协商约定,将年度租金变更为每两月支付9160元。 但近两年,李某、许某经常逾期支付,甚至自2024年3月起不再支付租金。彭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榕城法院,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李某、许某腾退归还厂房并支付租金等。 案件受理后,榕城法院立案庭法官林映源详细查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合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委托给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材料后,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 原来,李某、许某系夫妻。他们之所以拖欠租金,是因为案涉厂房在第二次租赁期间因设施老化出现漏水问题,而彭某得知情况后并没有及时解决,而是经多次催促才完成修缮,导致许某夫妇囤放在厂房内的瓷砖受损,造成了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许某夫妇认为彭某应赔偿该损失,但遭到拒绝,遂心生不满,选择拖欠租金。 调解员立即将详细情况汇报给林映源,两人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后,第一时间整理出调解思路,并制定了初步调解方案。考虑到许某现仍在国外,如果采用传统的调解形式,既影响纠纷化解的效率,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此,林映源和调解员转变方式,决定运用“云端”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仍对受损瓷砖的赔偿金额持有异议,彭某坚持该损失不该由自己赔偿,许某则表示不赔偿就不支付租金,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对此,林映源和调解员分工合作。林映源耐心向彭某释明法理,告知其作为出租方应承担厂房的修缮义务,因其拖延履行导致瓷砖被淹受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调解员则以许某夫妇在出现问题时,没有采取理智的方式沟通解决而是选择违约,也有一定过错为突破口,劝说其降低赔偿金额。 在林映源和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抗情绪,达成和解意见。彭某同意赔偿5000元,在许某夫妇所欠的租金中扣除;许某夫妇支付尚欠的4.08万元租金并在三个月内腾退归还厂房等。至此该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采写】李洁 江铭 李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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