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法院洪阳法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以法治之力守护少年成长
聚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用好司法建议法治良方、多形式开展“订单式”普法宣传……近年来,普宁市人民法院洪阳人民法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将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融入诉源治理中,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用心用情守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聚合力,“法庭+村委”联动化解校园纠纷 “我们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了,谢谢法官叔叔!”在洪阳镇鸣岗村村委会办公室里,洪阳法庭庭长陈钦韬与村干部诉前成功调解一宗校园纠纷后,学生们向法官表示感谢。 该案中,因一场口角,方某等3名学生先后殴打了一名学生,使该学生受轻微伤,家长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洪阳法庭。 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优先诉前调解能更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陈钦韬经前期多次走访后,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相应的责任,各人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金额……”“如果事情没办法顺利解决,不但影响孩子学习,而且难以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调解中,陈钦韬与村干部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方某等3名学生及其父母对赔付该名学生经济损失达成一致意见,这起校园纠纷成功化解。 近年来,洪阳法庭积极创新涉未成年人纠纷办案模式,联合基层调解组织、村委会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以“法庭+村委”的联调机制,采取教育引导、温情感化等方式,找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实际需求,柔性处理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推动形成护“未”合力。2023年以来,洪阳法庭诉前调解涉未成年人案件280件。 治未病,用好司法建议法治良方 “学校对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在礼堂追逐玩耍等行为未及时制止,未尽到妥善管理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近日,洪阳法庭在审理一宗涉在校学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时,发现由于学校管理疏忽导致学生追逐摔倒,于是判处学校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陈钦韬通过梳理相关案件发现,部分学校存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教职工应对突发安全事件能力不足、学生和家长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 “要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安全,不能仅仅依靠法院的判决,更需要关口前移,注重‘抓前端,治未病’。”陈钦韬说。 于是,洪阳法庭围绕加强监督和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教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组织学校加强对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等方面,向洪阳镇教育组发出《司法建议书》。 “我们认真研究和采纳法院对学生在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性意见,现已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司法建议发出25日后,洪阳法庭收到了该镇教育组的复函。 播种子,“订单式”普法宣传“润无声” “不拉帮,不结派,不起绰号不惹事。不打骂,不孤立,团结一致来打击……”日前,流沙第六小学操场上传来一阵朗朗的声音。这是洪阳法庭干警缪东平普法宣讲的现场,600多名学生共同宣读《反校园欺凌誓词》。 普法中,缪东平结合真实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校园欺凌定义、产生原因和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从法律规定的层面阐明校园欺凌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穿插有奖问答、多人合作小游戏等环节,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互动,引导他们思考“冲突、打闹、欺凌”之间的关系与区别,正确判断校园欺凌行为,建立团结互助的良好同学关系。 近年来,洪阳法庭持续提供“订单式”普法服务,通过赠书、宣誓、发出《致校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0多份,为广大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昭仪 杨晓仪 【摄影】黄曼玲 杨晓仪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