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法院积极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开具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更新时间:2024-05-20 已浏览:1263 文章来源:原创

榕城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日,该院在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中,向某银行开具了揭阳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201912月,林某在某银行贷款,后林某未能按约如期还款,某银行催讨无果,遂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林某归还某银行贷款款项,但林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43月,某银行向榕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审查某银行提交的申请执行立案材料过程中,法院查明林某此前因其他案件曾被该院立案执行,并经查证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终结本次执行。

由于林某已有终本案件在先,若该案以传统方式再走一遍执行程序并无实际效果。为快速回应当事人的诉讼需求、防止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执行法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释明情况,并向该银行出具了《预查废证明》。

什么是预查废机制?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其他案涉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以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但《预查废证明》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

据介绍,榕城区人民法院实行“预查废”机制,既快速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有效避免对同一被执行人重复立案,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大大减少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的执源治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昭仪 李锐群 江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