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安“桩”遇阻咋解?法院:支持业主加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配合!

更新时间:2024-03-18 已浏览:56 文章来源:原创

喜提心仪的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却遭到物业公司拒绝,理由为新能源汽车有自燃隐患可能引发连锁事故。怎么办?

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出具同意其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并配合安装充电桩的相关人员进入小区勘察施工。

案件回放: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受阻,业主状告物业公司

20226月,家住普宁市一小区的张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考虑到充电方便,他向物业公司申请在小区负一层自家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然而,物业公司以小区负二层安装有共享充电桩,新能源汽车有自燃隐患可能引发连锁事故为由,仅同意张先生在小区负二层安装专用充电桩,拒绝出具同意其在自家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双方遂产生纠纷。

多次协商无果,张先生于20237月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证明并提供必要协助。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必然导致其外观、结构和设施的改变,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且物业公司已同意在负二层为张先生提供单独车位安装充电桩,遂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长期承租方,申请在其使用的车位安装充电桩,未改变案涉停车位的使用功能,属于正常需求和合理使用。经向供电部门走访了解,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仅是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一个环节,案涉停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仍需要供电等相关部门受理后,依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判断。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专用停车位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走访:有的不明确有的不支持,多以安全隐患为由拒绝

充电桩进小区政策明确,市民张先生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记者搜索发现,近几年,类似的案例在全国多地小区均有发生。记者走访发现,我市业主在小区安装充电桩,不同小区执行情况并不相同。

市民黄女士家住市区临江北路中段,其所住小区建成已有10多年。3年前,他们在小区停车场看到邻居安装充电桩,便要求物业出具相关证明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当时相关申请流程后,很顺利安装了充电桩,至目前使用起来非常便利。”黄女士说。

同样是建成10年以上的小区,市区梅兜路一小区业主谢先生则表示,这几年常有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安装证明,但物业公司均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变压器容量吃紧等理由拒绝。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市区大多数小区,尤其是一些新建小区,均支持业主充电桩的安装施工。不过,也有一些新建小区至目前仍未表态支持业主安装。家住市区临江南路东段一小区的黄先生,去年喜提新能源汽车后多次为安装充电桩一事奔波。“物业公司没说不同意安装,多次回复在研究方案。”黄先生无奈地说。

法官说法:物业公司应积极协助配合安装充电桩

据报道,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4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6.07%;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552万辆,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76.04%。那么,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同充电桩安装受限的矛盾,该如何解决呢?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充电设施建设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省有关部门以及我市相继出台政策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物业公司应当与时俱进、更新观念,遵循民法典所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充电桩安装的相关协助配合义务。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昭仪 钟朱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