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隔辈亲”,化解“夺娃”纷争

更新时间:2024-03-06 已浏览:120 文章来源:新闻办

   “离婚是夫妻关系的解除,不是亲情的终结。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每一位家人的爱和陪伴,即使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要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陈孟彬仔细核查了当事人送来的协议书后,对双方当事人如是说。

   “请法院放心,我们老两口还有工作能力,一定按时支付俩孙女的抚养费。”孩子的爷爷说。

   “我会安排好每月的探望时间,绝不阻断爷爷奶奶与孩子们的祖孙亲情。”孩子的妈妈阿玲接道。

    阿玲与丈夫小陈离婚,为何又与孩子的爷爷、奶奶达成和解呢?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2012年,阿玲与小陈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两个女儿。2017年开始,夫妻感情不和,常闹矛盾。2019年,小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23年,阿玲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两个女儿由自己抚养,小陈每月支付抚养费。

小陈则表示,同意离婚,但两个女儿一直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爷孙感情深厚,爷爷奶奶也愿意继续照顾两个孙女,且孩子也是其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精神支柱,要求两个女儿归其抚养,阿玲支付抚养费。

    因大女儿已年满8周岁,榕城法院征求了其意见,孩子表示要跟随妈妈阿玲一起生活。考虑到小陈正在服刑,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榕城法院遂依法判决:准许阿玲与小陈离婚,两个女儿由阿玲抚养;小陈每月支付每个女儿的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一审宣判后,小陈不服,上诉至揭阳中院。

    爷奶难舍“隔辈亲”主动代儿履约

    揭阳中院法官助理陈孟彬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虽然男女双方均表达了要求抚养孩子的强烈意愿,但小陈是服刑人员,既不能直接抚养子女,也无法保证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阿玲的工作收入不高,以其经济能力很难支撑两个小孩的生活及教育开支,若更换工作,则可能无法尽心抚养孩子。

    怎么样才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呢?正在为难之际,陈孟彬接到小陈父母的电话,两位老人表示如果阿玲同意他俩每月探望一下两个孙女,他们愿意按一审判决代小陈支付抚养费,并在达成和解时向阿玲支付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表诚意,请求法院做调解工作。

    陈孟彬与法官讨论后,认为小陈父母提出的调解方案既能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又能满足爷爷奶奶对孙女的探望需求。于是,陈孟彬立刻联系阿玲,向其说明小陈父母的调解意愿。起初,阿玲情绪激动,对陈家颇有怨言,不愿意和解。

    陈孟彬耐心倾听后,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祖孙间的隔代亲情、中华民族孝文化等方面向其释法说理。最后,阿玲接受了小陈父母提出的和解方案。

    因小陈父母不是案件当事人,和解方案还需听取小陈本人的意见。陈孟彬遂联系小陈的诉讼代理人到监狱会见。经沟通,小陈同意了和解方案,并向揭阳中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得到准许。

    签订和解协议这天,阿玲带两个孩子陪爷爷奶奶一起吃饭、散步、玩闹,一家人其乐融融。小陈父母依约向阿玲支付了两个孙女4个月的抚养费8000元及2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将协议书交至揭阳中院存档。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圆满解决。

 

来源南方+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