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能认定工伤吗?法院: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认定

更新时间:2024-02-20 已浏览:163 文章来源:原创

货车司机受公司指派外出却受了伤,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能申报工伤认定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行政案件,明确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判决驳回上诉人货运公司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等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回放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状告人社部门,被驳回!

2020年,江某入职一家货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日常按照公司管理员的指令发车载货,工资按月结算。2022年7月20日,江某被公司派往河源市载货,返回揭阳途经济广高速某匝道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全身多处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造成江某受伤,江某负事故全责。后江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审查后被认定为工伤。货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江某并非公司职工,其未为江某购买社保,江某未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人社部门错误认定工伤应予撤销。

经查明,江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江某缴纳工伤保险。公司承认涉案大货车属其所有,管理员是其公司的员工。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货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接受公司工作安排为公司提供道路货物运输劳动,并按月领取相应劳动报酬,且江某是因接受公司指派外出遭受事故伤害,人社部门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江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但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人社部门作出案涉工伤认定,能遵循受理、告知举证、调查核实、作出决定并送达决定书等程序及时限要求,程序合法。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法官介绍,劳动关系的确定一般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依据“主体是否适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业务从属性”等标准判断界定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本案江某发生事故时是在执行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江某提供的有酬劳动属于公司经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的组成部分,故江某与货运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江某因接受公司指派外出运输货物受伤,系工作原因所致,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法官提醒,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要积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广大劳动者要注意及时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维护法律赋予的要求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等法定权益。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曾舒扬 林昭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