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显威力 诚信建设促执行
阶段来,惠来县大力推进限高、失信人员退出工作,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罚金未交被限高,购票受阻急履行 “法官,我怎么买不了高铁票?”今年元旦假期,来自惠来县惠城镇的被执行人林某原本计划跟朋友乘坐高铁外出旅行,没想到自己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买票,遂向法院求助。 经查,被执行人林某因涉刑事案件,被判决缴纳罚金3000元,法院立案执行后,林某迟迟未履行而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林某自述说:“我是前几年被判刑的,知道有这笔罚金的事,当时在监狱里面没有什么收入就没交,上个月村委会的人通知我说被法院限高了,让我去法院交罚款,我没理会,想着都服完刑出来这么久了,应该不用交,这次才知道连高铁都坐不了,看着朋友们出去玩,自己也丢尽了脸。” 林某悔不当初,当场缴纳罚金3000元,并表示已意识到做一个遵纪守法公民的重要性。鉴于林某已履行完毕法院生效判决应履行的义务,执行法官解除了对林某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了解,自我市部署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来,惠来县诚信专班、镇(场)专班、法院执行干警及有关村委会干部联合开展行动,动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行动开展以来,很多未及时缴纳罚金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缴纳罚金,解除强制措施,恢复信用。 被列入失信名单,生活生意处处受限 黄某经营鸭苗、饲料生意,姜某从事鸭子养殖。姜某多次从黄某处赊购鸭苗、饲料和兽药,并由黄某将姜某所饲养的成品鸭售卖后抵扣所欠货款,双方不定期以签订《兄弟饲料销售货单》的形式进行结算。截至2023年3月7日,姜某共欠黄某未付货款13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姜某应归还黄某货款13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黄某向惠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责令姜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姜某称经济困难迟迟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23年10月到姜某家中对其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姜某拒不听从执行人员的劝说。 因此,法院依法对姜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2023年12月,根据黄某提供的财产线索,经与当地村委会沟通联系,法院执行人员到姜某饲养的鸭场对其饲养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协同村委会人员一同向姜某阐述利弊,督促其想办法还款或与黄某和解结案。 “后悔没有早点来处理这件事,被法院冻结财产以及限高后,我的生活以及生意处处受挫,很多事情都办不了;法院执行人员来了几次,现在好多人都知道我欠债不还……”2024年1月4日,姜某在和解现场表示。 经过法院执行人员及村委会人员等的调解,姜某和黄某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姜某经济确实困难,在姜某提供第三人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黄某同意减免该案违约金,给姜某一个月的时间一次性归还欠款,该案和解结案,申请执行人黄某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姜某的限高、失信措施及其他查控措施。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许佳曼 【通讯员】梁夏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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