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法院以执行弘诚信以诚信促执行 为擦亮城市信用名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诚信是一座城市的靓丽名片。作为诚信建设的主力军,揭阳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执行工作与诚信建设深度融合,以执行弘诚信,以诚信促执行,助推诚信揭阳建设。 实施失信惩戒,倒逼履行促案结 黄某与周某婚后感情不和,起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黄某支付周某经济帮助款2万元。因黄某不履行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全面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因“限高令”,黄某欲乘坐飞机出行时未能成功登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黄某主动向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该案顺利结案。 据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通过多方联合惩戒,使其在生活出行、办理业务等方面受到限制,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增强了被执行人诚信守法意识,有利于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今年以来,揭阳市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和督促履行力度,出台《揭阳市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第二批)》,并大力推进限高、失信人员退出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截至12月8日,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中本地限高、失信人员共1.6万人,已送达告知书7146人,落实约谈3971人,履行金额约2881.5万元。 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善意执行促“双赢” 杨某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揭东区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是租用的,现有财产只有几部办公电脑,无其他有价值财产可供执行。公司法人李某告诉执行人员,公司是2019年注册的小微企业,生意刚有起色,请求法院暂不要将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并承诺想办法筹集资金偿还欠款。执行人员综合该案实情及财产查控情况,认为可以适用暂缓信用惩戒措施,遂给予被执行人三个月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执行人在宽限期内,将欠款4.46万元全部还清。 办案法官介绍说,该案中,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对被执行人暂缓适用信用惩戒,使被执行人得以正常经营发展,申请人也领到全部案款,取得了“双赢”的结果。 据统计,自《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建立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以来,揭阳市两级法院共对96宗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暂缓适用信用惩戒,营造了褒奖诚信、打击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重塑信用促发展 林某因拖欠章某货款,被起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林某付还章某货款4.2万元及违约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经多次查询,均未发现林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后林某因信用受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执行完毕结案后,法院依法屏蔽了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今年3月,林某因经营需要向广东某银行申请小微经营贷款,被告知其名下有民事案件、信誉较低,不予发放贷款。林某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榕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林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应对其信用予以修复并及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证明林某已不存在失信情形,要求相关单位在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不再对其予以信用惩戒。林某持证明书,顺利办妥相关业务。 法官介绍说,对于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因历史案件信息导致信用受限的,经其申请,法院可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其消除负面影响。此外,法院还可通过依法删除失信信息、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等措施协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据统计,今年以来,揭阳市两级法院已依法对684家失信企业予以信用修复。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事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提升,将持续加强《揭阳法院执行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三张清单”》的推广和适用,大力推进限高、失信人员退出工作,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持续推进揭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李 洁 徐曼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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