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烦“薪”事,群众锦旗表谢意

更新时间:2023-07-24 已浏览:411 文章来源:原创

“李法官,尾款收到了,历经‘四审’,我终于拿回我的工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吴女士将一面写着“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至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该院立案庭李翠梅法官团队解决了自己的烦“薪”事。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当年10月,吴女士入职某教育公司担任书法老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5月,吴女士被教育公司辞退。因教育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吴女士于2022年10月向普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经裁决,教育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吴女士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教育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同时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教育公司的诉求,判决教育公司应按照仲裁裁决的金额向吴女士支付。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教育公司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教育公司不服普宁市人民法院判决,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接案后,承办法官李翠梅研阅案卷、梳理案情,认为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话,既能更好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又能让劳动者尽快拿到劳动报酬。在法庭调查后,李翠梅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教育公司认可结欠吴女士的劳动报酬,但公司现已处于吊销状态,无偿还能力。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公司的唯一股东马某表示,其手头积蓄仅有几百元,没法一次性支付,需要分多期付款。而吴女士无法接受,认为分期的不确定性太强……

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李翠梅法官团队了解到,教育公司已处困境,作为青年创业者,马某在处理公司与吴女士的劳动关系时不够妥当,才引发了矛盾纠纷。

“一纸下判容易,但后续案件执行能否执行到位不可预料,且如果强制执行则可能会影响到马某今后的工作生活。”李翠梅说。

在进一步了解后,法官团队得知马某目前在其朋友开办的公司工作,出庭律师也是其朋友代为委托。为此,李翠梅决定与法官助理分头开展调解,并积极争取马某朋友的帮助。经过两次背对背调解,双方当事人态度都有松动。李翠梅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

经法官析法明理,换位思考,引导双方当事人调整案件处理结果的合理预期,让双方当事人逐渐解开心结。在当天的调解现场,吴女士表示理解马某难处,可以降低金额,但双方在一次性支付还是分两期支付上依旧存在分歧。此时已临近中午12时半,为了尽快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团队放弃午休时间继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当庭支付1万元,余款在6月20日前支付。

“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坚持能动司法,注重人文关怀,通过温情调解将冷冰的法律条文变为暖心的司法细节,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把践行‘人民至上’落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李翠梅如是表示。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林敏梅  钟朱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