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大学生轻信“轻松赚钱”出“借”银行卡,获利未成反获刑
“我一时糊涂犯了错,愿意接受法院的教育和处罚,并再次向被害人诚挚道歉。我是一名在校生……请求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一宗刑事案件的庭审中,被告人小许在最后陈述中自责而又悔恨地说。 鉴于被告人的认错态度及悔过自新的决心,普宁市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戒与挽救相结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小许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轻信“轻松赚钱”,大学生落入犯罪深渊 小许是某大学的在校生。2022年就读大二期间,他通过某网络社交软件认识一网友。对方问他要不要赚钱,将银行卡借给别人转账,每转账1万元可获利200元。小许感觉“如此赚钱很轻松”,便答应了。次日,他们添加为微信好友,对方自称“辣条有点辣”(另案处理),并让小许带着银行卡“奔现”。 第三天,小许依约到见面地点。“辣条有点辣”将他带到一偏僻处,小许按要求,提供了手机银行密码等,用其名下的银行卡完成转账。“辣条有点辣”支付了2400元现金以及银行卡中所剩200多元作为报酬,小许从中共获利2600多元。 虽有及时止损,怎奈大错已铸成 2022年11月,小许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遂到公安派出所反映情况,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上缴了违法所得。 经查证,截至被查获之日,小许上述银行卡账户涉及资金银行流水共411105.08元(流入资金208270.03元,流出资金202835.05元),涉及9宗诈骗案,涉案资金共16147元。小许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坚持教育挽救,依法从轻处罚 2023年8月,小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普宁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小许为非法牟利,明知同案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其犯罪所得转移资金,仍为其提供密码、刷脸等帮其转账,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小许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清违法所得等法定从轻、酌定从轻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莫把陷阱当“馅饼”,贪图小利害人害己 该案中的小许作为某名牌大学的在读学生,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光明的未来,却因一时的贪心,触犯了刑法,留下犯罪污点,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惨痛。近年来,电信诈骗及其下游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了在校学生群体,利用大学生阅历浅薄、没有收入来源、法律观念淡薄等特点,引诱大学生落入犯罪圈套。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要提高警觉,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被蝇头小利所诱惑,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而让自己触犯法律,最终身陷囹圄。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记者】张豪 【通讯员】陈启何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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