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为土地起纷争 法官巧解心结促执行

更新时间:2023-09-14 已浏览:612 文章来源:新闻办

“缴款单据、土地使用权证一直由我保管,土地也一直是我在管理,土地实际权利人应该是我。”

“缴款单据上的缴款人是我,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所有人也是我,土地使用权当然归我!”

本是同胞兄弟,却因一块土地吵翻天,到底所为何事?

事情要从30年前说起。

1988年,大陈和小陈兄弟俩分家后各自独立发展。几年后,村里向村民分配土地。因大陈当时在外地,小陈便和大陈商议,欲帮他向村委申请一处土地。大陈答应了,小陈也成功申请到土地。

多年来,这块土地一直由小陈管理和使用。2021年,小陈开始在土地上建设,此时大陈却提出异议,要求小陈拆除建筑物并交还土地,兄弟俩为此产生矛盾。随后,大陈将小陈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土地缴款单据和土地使用权证一直由小陈保存,土地也一直被小陈管理和使用,但缴款单据上记载的缴款人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所有人均为大陈,小陈未能提交证据推翻单据和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内容,故大陈是该处土地实际权利人。小陈应于期限内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将土地归还大陈。

判决生效后,因小陈没有按期履行,大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执行法官实地走访涉案土地后发现:一方面,因历史遗留问题,拆除建筑物的具体范围已难以确认;另一方面,兄弟俩都在气头上,如果进行强拆,很可能激化矛盾,亲情关系将难以修复。

“如果他愿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我,那这件事情也能解决。”在与小陈沟通时,执行法官发现他有买下土地使用权的意向。

这让执行法官看到了和解的希望,立即对大陈开展思想工作。在法官的劝说下,大陈同意了这个解决方案并给出受让金额,但小陈表示金额过高,无法接受。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当事人是手足兄弟,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兄弟亲情、大家庭的和睦,还有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强制执行依旧不是最佳选择,只要有一点点和解的可能性,就不能放弃。”该案执行法官这样认为。

重新梳理案情后,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这一次,法院邀请了当地村委干部、当事人律师共同参与调解工作。他们以亲情为突破口,多次耐心劝说、释法析理,以弥合亲情、化解矛盾。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兄弟俩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大陈同意以30.2万元的价格将土地使用权受让给小陈,案涉土地完全交由小陈使用。


之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小陈向大陈一次性支付了受让款。这起同胞兄弟间的土地纠纷执行案件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江铭 李锐群

【摄影】江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