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粤52执恢17号 关于谢楷华与左洪波、褚淑霞、左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粤52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左洪波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谢楷华借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褚淑霞、左昕对上述债务,在折价或变卖、拍卖左洪波持有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的股票及该股票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的送股、转增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债券利息所得价款后尚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谢楷华向本院申请对左洪波、褚淑霞、左昕发出悬赏公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左洪波,男,汉族,1965年11月2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43-2号B1栋8楼3户。公民身份号码:230103196511255158。 被执行人:褚淑霞,女,汉族,1963年7月2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43-2号B1栋8楼3户。公民身份号码:23010619630723042X。 被执行人:左昕,女,汉族,1988年11月20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43-2号B1栋8楼3户。公民身份号码:230102198811200725。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以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实际得款金额的15%作为悬赏金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合举报的,由联合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663-8252110,联系人:杨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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