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爱华市场公告
更新时间:2022-11-23 已浏览:5175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刑初39号 (2021)粤52刑初39号之一 (2021)粤52刑初39号之二 爱华市场商户: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两武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我院拟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依法退赔相关被害人人民币3483000元。请在2019年以“装修费”名义向爱华市场管理方缴纳相应升级改造费的商户,持租赁合同、收款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于公告(张贴)之日(2022年11月 11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逾期将依法处置。 联系人:鲁法官(0663-8212451); 陈法官(0663-8212464)。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