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出售收寄件人信息被判刑
更新时间:2022-11-21 已浏览:838 文章来源:新闻办
蔡某和庄某(另案处理)于2021年12月1日入职于某物流公司。2021年12月2日至10日期间,蔡某与庄某合谋利用上班的便利,用手机对包裹上的快递单拍照,非法获取寄件人、收件人的个人信息,再以每条信息1.3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8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给李某(另案处理),共获取12884元。 普宁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蔡某与庄某、李某在共同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中,系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蔡某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蔡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2884元。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