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粤鸿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更新时间:2022-10-25 已浏览:163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揭阳市粤鸿鞋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粤52破申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揭阳市粤鸿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邀请揭阳市三级管理人自愿报名,通过随机摇珠方式进行摇珠,以摇珠结果确定管理人。按照摇珠结果确定的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不影响其轮候顺位。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管理人申报条件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于11月8日前)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三、案件基本情况:旭川化学(昆山)有限公司与揭阳市粤鸿鞋业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经由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5202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揭阳市粤鸿鞋业有限公司需向旭川化学(昆山)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7492.94元。2021年12月1日,旭川化学(昆山)有限公司以揭阳市粤鸿鞋业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揭阳市粤鸿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以破产财产对申请人债权进行清偿。

四、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663-8246066

联系人:黄法官。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17时。

邮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司法鉴定室。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663-8212404。

特此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